2023年5月1日起,一大波行業新規正式實施,涉及礦業權出讓、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玻璃工業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扶持辦法、南京市污染源自動監測管理辦法等。
哪些新規與你息息相關?趕緊來看看!
全國性:
《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5月1日起施行
由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制定印發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7〕35號)、《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明確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9〕11號)同時廢止。
《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5月5日起正式施行
為了督促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銷售單位主要負責人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規范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行為。自2023年5月5日起,《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2023年4月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6號公布)正式施行。
銷售單位應當建立基于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自查要求,制定包括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建立臺賬、核對產品質量信息等內容的《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等。
《玻璃工業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5月1日起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玻璃工業廢氣治理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生態環境部制定了《玻璃工業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標準。本標準為首次發布,規定了玻璃工業廢氣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的技術要求。標準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陶瓷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5月1日起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陶瓷工業廢水治理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生態環境部制定了《陶瓷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標準。本標準為首次發布,規定了陶瓷工業廢水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等技術要求。標準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地方性:
上海:《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扶持辦法》5月22日起施行
《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扶持辦法》(簡稱《辦法》)將于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據了解,《辦法》的目的為深入貫徹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落實國家和上海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建立和完善綠色制造體系,促進節能環保清潔產業發展,推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節能減排力度。
江蘇:《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提升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專業化、特色化、集約化發展水平,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工信部《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研究制定了《江蘇省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管理辦法》。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黑龍江:《黑龍江電動車管理條例》5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加強黑龍江省電動車安全規范管理,5月1日起,《黑龍江省電動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涉及電動車生產銷售、登記上牌、充電停放等多個環節。另外,本條例施行前已購買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未列入《公告》的電動摩托車、低速電動車等車輛,其所有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到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免費領取通行識別碼,可以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上道路行駛;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廣州:《廣州市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5月1日起施行
《廣州市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簡稱《條例》)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出,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應重點圍繞六大產業,即:智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新型顯示、電子信息、半導體和集成電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裝備、人工智能等新興產業;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現代物流、融資租賃、總部經濟等現代服務業;大健康、智能家居、休閑服裝、食品飲料等產業;其他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
南京:《南京市污染源自動監測管理辦法》5月20日起施行
為了規范污染源自動監測活動,保障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強化監測數據應用。2023年5月20日起,《南京市污染源自動監測管理辦法》施行。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管理辦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