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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處理】西安市擬新規:電鍍廢水禁作再生水利用 |
(時間:2012/6/28 11:05:29) |
為了節約用水,加快中水回用,昨日,西安市城市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管理條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初審。 在規劃編制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本市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規劃,報市政府批準;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規劃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未經法定程序調整和變更,規劃確定的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其用途。 在污水處理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單位和個人向水體排放的污水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水質標準。未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水質標準的,由環保部門依法查處。鼓勵有條件的單位自建分散式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單位,應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處理后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污水處理所形成的污泥,應按照規定進行處置,不得隨意處置造成污染。 在再生水利用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可以作為再生水水源的為生活污水;經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的出廠水;符合標準、安全的工業排水。電鍍、化工、印染、冶金等有毒有害行業直接排放的工業廢水和傳染病醫院、結核病醫院廢水等不得作為再生水水源。條例草案同時規定,在再生水供水管網到達區域內,在再生水水質符合用水標準的前提下,造林育苗用水;城市綠化、沖廁、道路沖灑、車輛清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城市雜用水;水源空調用水;城市水景觀、人工湖泊等環境用水必須優先使用再生水,無再生水利用條件或再生水供應不足時,方可使用新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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