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業污水已成為我國發展不可避免的難題,而加強法治,是構建工業污水治理的主要保障。全國人大代表、浙江華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愛華認為,我國目前有《水法》,但是,針對水污染防治還沒有上升到專門的立法高度,在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過程中,為恢復和維持國家水域的完整性,應該適時推出“清潔水法”。 徐愛華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治環境是治理的基礎,只有全社會共同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圍,法治的作用才能很好發揮。依法治理污水,才能彰顯法治力量。”徐愛華說。 代表委員小資料: 徐愛華,全國人大代表。1965年1月生,浙江紹興人。現任浙江華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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