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方案為,居民生活用水(包括使用自備井的居民)污水處理費由現在的每立方米0.5元調至0.8元;其他各類用水(包括使用自備井的居民)由現在的每立方米0.8元調至1.2元;位于城市規劃區內,暫不向城市排水管網排污的污水處理費由每立方米0.5元調至0.9元;對使用公共水栓無法計算實際用水量的居民、個體餐飲業等按當時城市自來水價格的3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