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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通報環境問題問責情況及典型案例 |
(時間:2017-11-17 10:44:06) |
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蘇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將督察發現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江蘇省,江蘇省進行調查處理并嚴肅問責。通報的有關典型案例如下。 一、徐州市、鹽城市部分鋼鐵新增產能項目屬于違規建設項目。給予徐州市副市長趙立群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時任鹽城市市委常委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鹽城市發改委主任郭玉生行政記過處分。 二、徐州博瑞特鋼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的部分生產設備均屬于應淘汰的生產設備,長期違法生產;銅山區利國鎮的49座非法小球團豎爐中,有13座屬于應淘汰的生產設備。給予徐州市副市長馮興振行政記大過處分并組織調整,給予賈汪區副區長苗國慶等行政記過處分, 三、連云港化工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衛生防護距離內敏感目標搬遷不到位,園區企業違法排污現象突出,園區內及周邊地表水超標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給予連云港市副市長徐家保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灌云縣縣委書記左軍、灌南縣縣委書記李振峰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灌云縣縣長朱興波、灌南縣縣長商振江行政記大過處分。 四、洪澤湖、駱馬湖非法采砂屢禁不止,突破生態紅線區域管控要求,對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飲用水源安全及湖泊水生態環境造成威脅。給予淮安市副市長肖進方、宿遷市副市長曹秀明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徐州市水利局局長卜凡敬、淮安市水利局局長尤其中行政記過處分。 五、鹽城國家級珍禽自然保護區違法開發建設行為突出,核心區內長期存在較大規模采集泥螺行為。給予鹽城市副市長葛啟發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鹽城市工商聯黨組書記黃金文(鹽城國家級珍禽自然保護區原主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組織調整。 六、鎮江新區團結河葛村橋斷面是長江流域國家考核斷面。由于周邊雨污管網建設不到位、沿河農業面源污染控制不力等因素,導致團結河水質嚴重惡化。給予鎮江市市委常委、秘書長郭建(團結河葛村橋斷面長)黨內警告處分。 七、鎮江市及其有關部門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管理不力,對非法碼頭清理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給予鎮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非法砂石專項整治推進協調小組組長王常生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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