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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十二五”環保規劃應重視噪聲污染防治力度 |
(時間:2011/2/14 10:34:00) |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國務院11個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多部門將首次采取協調聯動機制解決噪聲擾民問題,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為廣大居民建設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意見》要求,在“十二五”的環保規劃中應該設立噪聲污染防治的章節,有關部門制定的鐵路、交通和民航“十二五”規劃應有交通噪聲污染防治內容。本期,應知版將就噪聲污染的相關內容為您進行解讀。 1 什么是噪聲污染? 噪聲有自然現象引起的,有人為造成的。通常所說的噪聲污染是指人為造成的。 分類 噪聲污染按聲源的機械特點可分為:氣體擾動產生的噪聲、固體振動產生的噪聲、液體撞擊產生的噪聲以及電磁作用產生的電磁噪聲。 噪聲按時間變化的屬性可分為:穩態噪聲、非穩態噪聲、起伏噪聲、間歇噪聲以及脈沖噪聲等。 主要來源 噪聲污染源主要有以下4種:①工業噪聲源:工廠中各種輻射噪聲的機械設備,如運轉中的通風機、鼓風機、內燃機、電鋸、電機、風鏟、風鉚、球磨機、振搗臺、沖床、鍛錘等。②交通噪聲源:運行中的各種汽車、摩托車、拖拉機、火車、飛機、輪船等。③建筑施工噪聲源:運轉中的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壓路機、鋪路機、空氣壓縮機、鑿巖機等。④社會生活噪聲源:高音喇叭以及商業、交際等社會活動和家用電器等。 特點 噪聲污染的一個特點是影響范圍廣。夜間一輛疾駛而過的汽車會把沿街數萬居民吵醒,發電廠高壓排氣放空噪聲可能影響方圓10公里居民的安寧。噪聲污染的另一個特點是沒有后效。噪聲源停止活動后,噪聲污染也立刻消失。而空氣和水的化學污染一旦形成,不可能很快消失。 2 哪些領域噪聲污染防治力度將加大? (一)加強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全面落實《地面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以下簡稱“敏感區”)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軌道等道路兩邊應配套建設隔聲屏障,嚴格實施禁鳴、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快城市市區鐵路道口平交改立交建設,逐步取消市區平面交叉道口。控制高鐵在城市市區內運行的噪聲污染。加強機場周邊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減少航空噪聲擾民糾紛。 (二)強化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查處施工噪聲超過排放標準的行為。加強施工噪聲排放申報管理,實施城市建筑施工環保公告制度。城市人民政府依法限定施工作業時間,嚴格限制在敏感區內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實施城市夜間施工審批管理,推進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對建筑施工進行實時監督,鼓勵使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工藝。 (三)推進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嚴格實施《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禁止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招攬顧客。嚴格控制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噪聲污染,有效治理冷卻塔、電梯間、水泵房和空調器等配套服務設施造成的噪聲污染,嚴格管理敏感區內的文體活動和室內娛樂活動。積極推行城市室內綜合市場,取締擾民的露天或馬路市場。對室內裝修進行嚴格管理,明確限制作業時間,嚴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加強中高考等國家考試期間綠色護考工作,為考生創造良好的考試環境。 (四)深化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 貫徹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加大敏感區內噪聲排放超標污染源關停力度,各城市應每年關停、搬遷和治理一批噪聲污染嚴重的企業,到2015年年底前實現敏感區內工業企業噪聲排放達標。加強工業園區噪聲污染防治,禁止高噪聲污染項目入園區。開展鄉村地區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 3 如何強化噪聲排放源監督管理? 嚴格聲環境準入 各地在編制城鄉建設、區域開發、交通發展和其他專項規劃時,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中納入聲環境影響評價章節。嚴格建設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明確改善噪聲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嚴格項目環境噪聲“三同時”驗收管理,未通過驗收的噪聲排放項目,一律不得投入運行。 加強重點源監管 城市環保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本地區交通、建筑施工、社會生活和工業等領域的重點噪聲排放源單位,嚴格各項管理制度,確保重點排放源噪聲排放達標。城市環保部門應于2011年年底完成重點噪聲污染源確定工作,確保實現重點噪聲排放源排放達標。 健全污染源管理 制度嚴格實施噪聲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聲超標的重點企業。嚴格落后工藝設備淘汰制度,將高噪聲的工藝設備納入淘汰目錄。探索建立設施噪聲標牌制度,明確標識相關產品噪聲排放水平及符合的相應標準。 積極解決噪聲擾民 加強噪聲污染信訪投訴處置,暢通各級環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舉報熱線的噪聲污染投訴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門的噪聲污染投訴信息共享機制。將排放超標并嚴重擾民的噪聲污染問題納入掛牌督辦范圍。建立噪聲擾民應急機制,防止噪聲污染引發群體事件。 “十二五”展望 城鄉聲環境質量管理的目標是什么? 促進城市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貫徹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不斷擴大噪聲達標功能區面積,提高功能區夜間噪聲達標率。城市區域應按《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劃定或調整聲環境功能區。2011年年底前,各省級環保部門應負責指導本轄區內城市完成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定和調整工作,并將功能區劃定情況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強化重點城市聲環境達標管理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城市(以下簡稱“重點城市”)應全面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十二五”末應全面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要求。重點城市應確定達標區和不達標區,制定達標區保持計劃或進一步改善計劃。不達標區噪聲削減計劃應由城市環保部門會同建設、交通、鐵路、民航、工業、公安和文化等部門制定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2010年年底前各重點城市應完成計劃的制定和報批工作,并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完善噪聲敏感區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噪聲敏感區保護制度,明確敏感區范圍和管理措施,加大敏感區聲環境質量改善力度。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聲質量驗收制度,將室內聲環境檢測納入新建建筑竣工環保驗收。實施建筑聲環境質量狀況告知制度,推動物業單位參與聲環境管理。 進一步改善鄉村聲環境質量嚴格控制城鎮化過程中噪聲污染,防止噪聲污染從城市向鄉村的轉移。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地聲環境管理,應列為噪聲敏感區加以保護。各地應將加強鄉村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納入日常環境管理工作。 摘自《關于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 名詞解釋 噪聲環境影響評價 解釋和評估擬建項目造成的周圍聲環境預期變化的重大性,據此提出削減其影響的措施的過程。噪聲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①根據擬建項目多個方案的噪聲預測結果和環境噪聲標準,評述擬建項目各個方案在施工、運行階段噪聲的影響程度、影響范圍和超標狀況;②分析受噪聲影響的人口分布;③分析擬建項目的噪聲源和引起超標的主要噪聲源或主要原因;④分析擬建項目的選址、設備布置和設備選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設項目設計中已有的噪聲防治對策的適應性和防治效果;⑤為了使擬建項目的噪聲達標,評價必須提出需要增加的、適用于該項目的噪聲防治對策,并分析其經濟、技術的可行性;⑥提出針對該擬建項目的有關噪聲污染管理、噪聲監測和城市規劃方面的建議。 噪聲污染綜合防治 綜合運用噪聲控制技術措施以便經濟有效地控制一個特定區域的噪聲。主要防治措施有:①控制聲源。包括改進運轉的機械設備和運輸工具的結構,提高有關部件的加工精度和裝配質量,采用合理的操作方法等以降低聲源的噪聲發射功率;利用聲的吸收、反射、干涉等特性,采用吸聲、隔聲、減振、隔振等技術以及安裝消聲器等控制聲源的噪聲輻射。②控制傳聲途徑。包括使噪聲源遠離需要安靜的地方,控制噪聲的傳播方向,建立隔聲屏障,應用吸聲材料和吸附結構,合理規劃城市防噪布局。③受聲者的防護。包括佩戴護耳器,減少在噪聲環境中的暴露時間,根據聽力檢測結果適當調整噪聲環境中的工作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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