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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海鹽縣打好固廢百日專項執法檢查行動戰役 |
(時間:2017-3-17 9:11:54) |
環境執法不放松,傾倒固廢終被罰。記者從海鹽縣環保局獲悉,該局于本月上旬向一隨意傾倒固廢的環境違法主體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處罰金10500元。 今年1月中旬,有網友在微博上舉報稱:有人故意將垃圾扔在南北湖風景區惠泉寺附近。收到網友舉報后,縣環保局執法人員立即聯合澉浦綜合執法中隊趕赴現場調查。經實地查看,網友反映的地點位于南北湖景區惠泉寺附近的一水坑,水坑內傾倒有大小不等、用白色編織袋裝的毛紗廢料。 在清理現場及查找線索過程中,執法人員找到一張標有電話號碼的廢紙。根據廢紙上的電話號碼歸屬地查詢,執法人員順藤摸瓜,當日趕赴海寧查找電話的使用者。在當地環保部門的配合下,執法人員找到該電話號碼的機主。經調查,該機主陳某曾在海鹽縣澉浦某毛紡廠代過班。隨后環保執法人員根據此線索對該毛紡廠及附近村民進行調查及排查,最終查到傾倒行為系海鹽縣澉浦鎮南山村村民陸某某所為。 據陸某某交代,今年1月,他將存放在澉浦鎮南山村鐘家浜31號住址空地上被雨淋濕的8袋廢毛紗(共計25公斤至30公斤)用一輛藍色的農用三輪車運至澉浦鎮南北湖風景區惠泉寺西北約150米水坑處并進行傾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收集、貯運、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散固體廢物”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海鹽縣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八)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工業固廢的。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行為之一的,我縣打好固廢百日專項執法檢查行動戰役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陸某某處罰款10500元。 據了解,海鹽縣環保局開展的固廢百日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從2016年12月26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具體對全縣重點監管企業及特殊行業(醫療機構、寵物醫院、個體診所等)的固廢(危廢)處置流程及去向、固廢處置隱患、固廢管理臺賬檔案等開展百日執法檢查,旨在依法打擊查處各類固廢(危廢)違法案件,切實提高固廢環境管理水平。 “目前,我局各執法中隊已完成第一階段危險廢物跨省轉移20家企業的檢查任務,同時正在對個別企業固廢(危廢)處置臺賬規范等問題督促整改。”縣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說,“固廢百日專項執法檢查是我們當前環境執法的重點,其他環境執法檢查工作我們也在強勢推進中。” 據統計,今年1月、2月,縣環保局共出動執法人員2103人次,檢查企業551廠次,立案12件,其中建設項目案件5件、涉水案件3件、涉氣案件0件、固廢案件4件,已發處罰決定書26件(含2016年底移轉),罰款78.74萬元。其中移交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件(公安受理1件),行政拘留3人。刑事案件線索移交1件,公安受理并采取強制措施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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