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至6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艾力更·依明巴海帶隊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組在吉林省進行檢查。 3日下午,檢查組聽取了吉林省政府副省長隋忠誠所作的貫徹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情況匯報。對于吉林省在貫徹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方面取得的成績,檢查組給予了充分肯定。 檢查組認為,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作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深入貫徹落實法律各項制度要求,創新管理模式,完善法規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加強宣傳教育,積極推進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和水平都有較大提升。 把污染指標納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吉林省堅持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作為生態環保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逐步建立“依法防治、綜合治理、黨政統籌、社會共治”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體系,扎實推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落地。 隋忠誠介紹,吉林省主要從三方面著手,突出防治體系建設: 探索完善規劃體系。將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納入全省環境保護總體規劃,配套出臺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建筑廢棄物減排與資源化利用、清潔土壤行動計劃、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焚燒處理設施、再生資源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等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確定的污染防治任務落實到各個相關領域,分階段確定目標任務,落實相關政策支持,強化規劃的引領和約束。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劃,實施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加快研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對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實施最嚴格管控。 強化責任體系。出臺了《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試行)》《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法》《吉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把固體廢物污染指標納入全省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推動責任落實。同時,堅持“誰執法、誰普法”,深入開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宣傳教育。 建立完善監管體系。圍繞固體廢物產生、轉移、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監管,建立以環保部門監管為主,工信、住建、農業、交通等部門分工負責的監管機制。市(州)級環保部門普遍設立了固體廢物管理機構,縣級明確專人負責固體廢物管理工作,鄉鎮(街道)全部設立了環保所,所有行政村(社區)普遍設立生態環境監督員崗位,實行網格化管理,把固體廢物污染監管體系落實到基層。 建立環境保護司法聯動機制 在突出強化監管執法方面,吉林省堅持把落實新環保法及四個配套辦法作為工作主線,推進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強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監管和環境執法,執法力度持續加大,違法行為得到有效打擊。 建立環境保護司法聯動機制。積極開展聯合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和司法聯動,推動環境執法部門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環境信息公開及移送行政拘留等強制性措施。建立環境資源領域公益訴訟聯席會議制度,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庭,吉林省檢察院制定環保案件訴訟程序規定,強化環境損害鑒定和司法援助,聯合省衛計委、省住建廳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場、醫療廢物專項整治行動,督促整改相關環境問題2029個,提起公益訴訟3起。 積極開展固體廢物聯合執法。2015年5月,組織環保部門與公安部門聯合開展“保護生態環境,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重點對非法處置有毒物質涉嫌污染環境罪等案件進行查辦督辦。組織開展“打擊涉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執法”,檢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517家,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0起,責令整改企業43家,適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機關案件3起。 積極開展固體廢物專項執法。2016年,吉林省委、省政府部署了生態環保行動月,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帶頭深入基層調研指導生態環保工作。各地各部門迅速行動,集中開展了20項重點行動,督促整改涉及固體廢物污染問題2092個,實施行政處罰88起,處罰金額90萬元。今年,吉林省組織實施為期一年的“全天候、地毯式”駐地式環保監察,推動包括固體廢物污染在內的環境問題有效整改。 建議修訂危險廢物處置規劃 “當前,吉林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總體穩定,但仍是生態環境建設和環境質量改善的突出短板,特別是隨著環境治理措施的深入推進,環境資源約束越來越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面臨的問題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復雜性、艱巨性在增加。”隋忠誠指出。 針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標準不高、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相對滯后等問題,隋忠誠認為,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法規和政策措施,提高法律的操作性和執行性。 “建議出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配套法規,將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納入法律規定,強制實行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置,明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標準,提高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設施建設水平。”隋忠誠建議,統籌城鄉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建設。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對電器電子、汽車、鉛酸蓄電池和飲料紙基包裝物等4類產品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隋忠誠認為,這項制度有利于從源頭上解決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問題,建議以法規的形式推動這項制度實施,并逐步將醫療器械等危險廢物納入生產者責任延伸范疇。 “同時,建議修訂危險廢物處置規劃,根據實際需要增設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加快解決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空間布局不合理的問題。”隋忠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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