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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立法防治工業固廢污染 |
(時間:2018-1-3 9:14:52) |
1月1日起,《石嘴山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正式施行,這是石嘴山市人大常委會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制定的第三部有關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中明確了工業固體廢物的監管主體、相關部門職責、防治和綜合利用、法律責任等。《條例》明確提出,排放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工業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資料檔案,按年度向環保部門申報等級。《條例》規定,新建、改(擴)建工業項目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的,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條例》中還提出,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出現終止使用情況的,其管理、使用單位應分別予以關閉或封場;終止使用后90日內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進行檢測和評估。 石嘴山市工業固體廢物年產生量約620萬噸,歷年來工業固體廢物累計堆存量約7000萬噸,處理利用難度較大,存在環境風險隱患,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任務重、壓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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