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發展的新常態,致力于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因此,建筑垃圾處置也必然將從這個角度重新審視。
拆除舊建筑,建設新樓層,或者是其他工程,都難免會涉及到建筑垃圾的產生和處理。實際上,近幾年建筑垃圾產生規模只大不小,但處置情況不盡讓人滿意。填埋占地,亂堆傷土,拋灑污河,棄置不理的環境弊端逐漸開始顯現。
面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不達5%的數據,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業界專家,或者是一部分社會企業都越來越關注這個問題。以往,在建筑工程的整個生命周期中,建筑固體廢棄物是相對被忽略的一個環節,現在這種情況正在發生改變。
最明顯的就是認知上的轉變,對建筑垃圾資源屬性的關注,對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關注,對建筑垃圾違法拋棄的關注等等。從趨利避害的角度來看,建筑垃圾的精細化管理也確實該提上日程了。
作為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無法避免的固體廢棄物,建筑垃圾也將成為“新城”改頭換面必須妥善安置的內容。在綠色低碳的要求下,建筑垃圾走資源化道路,強化違法堆棄的監管,加大處罰力度,完善再利用發展體系正是題中之意。
而能夠將這種設想化為現實,并且達到再生利用目的的非技術和工藝力量不能成。將建筑垃圾還原成再生骨料,高效破碎、精準輸出、輕物質分離等等均需要建筑垃圾處置技術和建筑垃圾處理設備來實現。
制成渣土,變成或粗或細的骨料,用以道路施工、城市綠化、樁基填料,配置再生混凝土、砂漿、瀝青混合料,回收建筑垃圾中的廢舊金屬材料、廢塑料制品、廢棄五金件、玻璃制品……足見,建筑垃圾的出路還是很多的。
確保能夠規模化處置建筑垃圾還不夠,如何確保建筑垃圾進入資源化處置流程也很重要。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監管要切中要害,要細致全面,要嚴格有威懾力。宏觀調控的目標是明確的,微觀調整還要看各地在生產、運輸、處理和再利用各個層面的落實情況。
這需要聯合住建部、生態環境部、城管、發改委、交管等多個部門的力量,擰成一股繩,在同一點發力,形成高度統一和有效的長期監管模式。一改粗放的管理,秉持“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持續施壓。
專家建議,或許可以從加大建筑垃圾違規處置的處罰力度著手,在制度上限定,在標準上劃界,同時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至于如何支持,或許制定一些獎補政策,扶持建筑垃圾再利用相關環保企業的發展,開放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市場準入不失為好的解決方案。
當然,業界人士也提醒稱,重視建筑垃圾末端處置固然好,也不可忽視垃圾分類的前端作用。凡與循環利用掛鉤,提高末端利用率的最佳方式均繞不開前端分類的成果。建筑垃圾處置也不例外,將可直接回收廢棄物與加工處理廢棄物隔開,辨別渣土、混凝土、鋼筋等材料將進一步提高處置效率。
且看德國,在建筑垃圾處理和利用上就有可鑒之舉。如立法規定建筑材料制造商必須在設計和制造上更偏于環保和回收;建筑承包商必須有垃圾回收計劃;房屋拆遷商的行動必須有利于廢棄物回收等等。
可以想見,德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直逼90%并非沒有緣由。而我國何時能夠形成建筑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再利用良性循環呢?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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