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因疏解整治促提升而產生的積存拆除垃圾如何處理?市城管委等多部門日前聯合發布的《建筑垃圾分類消納管理辦法(暫行)》提出,建筑垃圾將實行強制分類處置,市政、交通、園林、水務等市級建設工程,在指定工程部位選擇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替代使用比例不得低于10%。

建筑垃圾被劃分為工程渣土、拆除垃圾、施工垃圾和裝修垃圾四大類。暫行辦法規定,工程渣土將以工程回填、綠化回填、堆山造景、微地形或坑礦修復等綜合利用處理方式為主,禁止進入臨時性或固定式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 拆除垃圾以現場資源化處置為主,固定式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工廠處置為輔。除東城區、西城區外,其他區原則上不得跨區處置,確需跨區處置的,應取得處置地點區政府同意。 對于施工垃圾,暫行辦法指出,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大興區、房山區內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廢棄物,優先進入本區固定式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工廠。其他區施工垃圾按區城市管理部門規定,可選擇進入臨時性資源化處置設施。 對于裝修垃圾,朝陽區、石景山區、昌平區、房山區試點利用固定式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工廠或具備裝修垃圾處置工藝的臨時性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協同處置裝修垃圾,其他區裝修垃圾按照城市管理部門規定,到指定建筑垃圾簡易填埋場暫時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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