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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望實現垃圾計量收費,垃圾不分類將納入征信 |
(時間:2019-9-5 11:04:20) |
深圳生活垃圾焚燒及填埋量約20000噸/日,超過現有6座焚燒發電廠和3座衛生填埋場14565噸/日的設計處理能力,3個新建垃圾焚燒廠投產后仍不能滿足持續增長的垃圾處理需求。垃圾圍城局面應如何破解? 深圳探索垃圾分類立法,8月27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簡稱《條例》)。 分類標準: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類 此前,深圳市政府已制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數據顯示,目前分流分類回收量約3000噸/日。為解決原《辦法》實施后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條例》對不同政府部門如城管、發改、商務、科創等在垃圾分類中的職責予以明確。 《條例》制定了新的垃圾分類標準,生活垃圾總體分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類,與原《辦法》相比增設“易腐垃圾”類別。 其中,可回收物細分為廢棄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織物、家具、電器電子產品、年花年桔等八類,易腐垃圾又分為餐廚垃圾、廚余垃圾、果蔬垃圾、綠化垃圾等四類。 據統計,深圳生活垃圾處理總量約28500噸/日,焚燒及填埋量約20000噸/日,其中來自居民家庭的約占7成,廚余垃圾在居民家庭垃圾中占比約4成!稐l例》規定將家庭產生的廚余垃圾分類,與餐廚垃圾協同處理或采用其他專業化方式處理。此外,《條例》要求根據居住區、生產經營區、辦公區及其他公共場所生活垃圾產生的不同種類,確定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設置。 源頭減量:鼓勵外賣提供重復使用餐具并進行回收 在源頭減量方面,《條例》要求政機關、事業單位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內部辦公場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鼓勵外賣采用重復使用餐具并提供回收服務。 推進措施: 1、管理人發現未分類應要求改正 《條例》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和管理人制度,明確垃圾產生者為分類義務主體,管理人發現未分類的應要求改正。此外,《條例》規定了政府部門、相關單位、個人以及收運、處理各環節主體的分類責任和要求。 2、垃圾不分類對個人和單位進行罰款 除垃圾分類激勵機制外,《條例》探索懲罰機制,未按要求分類的個人可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單位負責人處以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十罰款。此外,被處罰的單位和個人將產生不良行為記錄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限制其參與政府采購、評獎評優并不得申請政府財政補貼或獎勵。同時,個人也可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和宣傳服務抵扣罰款。 3、推進垃圾計量收費隨袋征收 深圳還希望通過垃圾處理收費模式的改變推動垃圾分類!稐l例》規定,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和差別化收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的收費制度。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提供的案例顯示,臺北2000年開始實行“隨袋征收”政策,人均垃圾產生量從0.69公斤/日持續下降到2016年0.37公斤/日;香港也已啟動立法程序,最快將于2019年實施垃圾隨袋征收政策。 根據測算,原則上參與分類的市民家庭購買專用垃圾袋的費用低于現行隨水費征收的模式,由于對現有收費模式改動較大,或將先選擇區域開展試點并逐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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