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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廢政策修訂縮短鑒別周期 利好危廢處置企業! |
(時間:2019-12-2 13:44:42) |
最近,生態環境部修訂并發布《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這是2007 年制定發布后的首次修訂。 本次《通則》和《規范》的修訂,鼓勵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進一步完善了危險廢物鑒別程序、檢測技術要求,縮短了鑒別周期、降低鑒別成本。 回顧危廢政策歷程: 2015年,“新《環保法》”正式實施,對于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按日計罰,并且罰無上限; 2016年,“兩高司法解釋”明確,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即可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2019年,《固廢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訂,強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的約束性規定,提出有關部門在制定規劃時,應最大限度降低填埋處置量,倒逼源頭減量和資源化; 本次《通則》和《規范》的修訂,進一步完善了危險廢物鑒別程序、檢測技術要求,有利于加快實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目標。 危廢行業投資機遇:安全事故倒逼危廢監管趨嚴,有效供給依然稀缺。 1、今年以來,環保依然延續高壓態勢,各地政府監管趨嚴;2019 年4 月,環境部“清廢行動2019”正式啟動,開展長江經濟帶11 省(市)打擊固廢及危廢專項行動,要求2020年4 月底前完成整改,倒逼固廢及危廢處置回歸專業渠道。 2、同時,“3·21”“江蘇響水爆炸事件”調查報告獲得正式批復,確認為“危廢長期違法貯存”引發爆炸,倒逼危廢處置回歸專業渠道,增加危廢存量治理需求、增加危廢處置量。 3、當前行業正規產能依然屬于稀缺資源: 2017 年,全國危廢產量7465.85 萬噸,同比增長33.61%;危廢處置利用率為88.34%,剩余870.87 萬噸危廢未處置而被貯存; 預計2020 年危廢運營市場空間150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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