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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垃圾圍城” 2020年可能要出這些大招 |
(時間:2019-12-30 10:11:38) |
據新華社電2017年,我國202個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2億噸且同比仍在增長;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達13.1億噸;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達4010.1萬噸……近年來我國已成為全球垃圾治理壓力最大的國家之一。 旅游、餐飲等行業應當逐步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對危險廢物經營活動違反法律的老板和“臨時工”一并重罰;實現垃圾分類制度有效覆蓋……近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二審稿,為根治“垃圾圍城”頑疾亮出諸多大招實招。 釜底抽薪:源頭減量垃圾一件不該多 12月16日10時58分,我國快遞業2019年第600億件快件誕生,今年全國人均使用快遞包裹的數量超過42件。急速增加的快遞包裝等垃圾量背后,是源頭減量的急迫性。 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二審稿中,多處體現垃圾減量:避免過度包裝。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軍在分組審議時提出,建議進一步明確加大對塑料袋等白色污染治理的監管力度。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白色污染治理的監管責任。另一方面,可采取財政補貼、稅收調控、設立研究項目等方式,促進綠色包裝研發,鼓勵廠家生產綠色環保型的包裝產品。在政策稅收方面給予傾斜,增加綠色包裝產品在實際流通中的競爭力。 重典治污:老板和“臨時工”一并重罰 草案二審稿對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堆放、利用、處置等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增加行政拘留的處罰;將對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為處罰的相關責任人員修改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對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等違法行為,提高罰款額度。 在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副院長薛濤看來,提高處罰力度、擴大處罰范圍,是多年環境執法實踐逐步探索出來的。跟西方發達國家比,我國環境違法責任和罰金偏低,必須逐步壓實法律責任。 正本清源:為生活垃圾分類落地推廣撐腰 “你是什么垃圾?”隨著垃圾分類制度落地成為2019年網絡流行語。 相比上半年提請審議的初審稿,草案二審稿不僅規定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還提出生活垃圾分類實行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等。 薛濤提出,現在不少城市都在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的相關條例,由于情況各異、標準不同,非常需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作為上位法的支撐。法律對此做出規定,將推動各地更好促進這項工作,解決目前一些人“垃圾分類還能做多久”的擔憂。 他表示,盡管各地分類標準不盡相同,但老百姓對干濕垃圾分類的概念正在形成,上海等城市也已經開始建設濕垃圾處置場。有理念、有設施、有法律,垃圾分類長期習慣一定能形成。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修文提出,此前實踐中一些地方推行效果不盡如人意,不宜盲目追求高標準和立竿見影。發達國家實現全民垃圾分類用了二三十年甚至更長時間,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堅持問題導向,建議在草案中增加“循序漸進”原則,以利于把工作做實、做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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