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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未來垃圾處理費"隨袋征收" |
(時間:2020-1-6 9:56:40) |
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經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記者昨天從深圳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獲悉,目前《條例》草案需報省人大批準,預計2020年5月1日起實施。 按照《條例》,深圳生活垃圾分為四大類,與國家標準保持一致。在處罰方面,除罰款外,依照規定被罰款的個人可以自愿參加市、區主管部門組織的生活垃圾分類培訓、宣傳服務或者現場督導等活動抵扣罰款。 可回收物增加家具、電器電子產品 《條例》草案規定,我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四類,與2019年10月1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生活垃圾分類標志》保持一致。 深圳還在國家標準對“可回收物”的范圍進行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家具、電器電子產品,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種類更為完整,對分類投放的操作更具有指導性。 此外,《條例》草案規定,廢棄藥品、藥具應當對包裝物予以毀形或者進行破壞性標記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以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制造假藥的材料或者銷售至欠發達地區,危及群眾身體健康。 家庭廚余垃圾每日投放時間段不少于兩個 《條例》草案規定,使用一次性收納袋裝納家庭廚余垃圾的,應當將收納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拆袋投放”)。此外,為兼顧不同群體居民的投放需求,家庭廚余垃圾每日投放時間段原則上不少于兩個。 《條例》草案規定,家庭廚余垃圾應當在指定投放時間段結束后密閉存放,并在12小時內清運。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楊雷表示,此項規定在國內其他城市通常要求的日產日清基礎上,提出了更高要求。 未來將推行垃圾處理費“隨袋征收”模式 《條例》草案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和差別化收費的原則,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逐步實行分類計價、計量收費。 楊雷表示,此規定對深圳目前隨水費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制度予以了完善,改為垃圾處理費與垃圾產生量直接掛鉤,能夠通過經濟杠桿引導居民參與垃圾減量和分類。未來計劃借鑒中國臺灣和韓國的做法,推行垃圾處理費“隨袋征收”模式。 針對因大型活動產生的垃圾,《條例》草案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會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制定因活動產生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方案,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提示和引導,合理安排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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