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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規范城區有害垃圾收運處置管理 |
(時間:2020-4-2 7:58:58) |
日前,福建福州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實施《福州市生活垃圾分類中有害垃圾收運處置管理考核辦法》,進一步規范五城區生活垃圾分類中有害垃圾收運處置管理。 《考核辦法》明確了有害垃圾分類工作職責分工和有害垃圾分類目錄,并分別對有害垃圾分類投放前端管理、集中收運點管理、收運處置單位管理等3個管理環節的考核要點和考核要求進行細化。 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電池、熒光燈管、溫度計、血壓計、藥品、油漆、溶劑、化學農藥、消毒劑、膠片和相紙等物質。 值得注意的是,廢棄的干電池(如7號堿性電池等)、鋰電池(如手機電池、小型電子設備中的扣式電池等)、廢電子產品、廢棄白熾燈泡、LED燈、電子溫度計、電子血壓計、藥品外包裝、廢棄洗發水等日化用品及其直接承裝容器不屬于有害垃圾。 企事業單位日常辦公產生的有害垃圾可以投放至有害垃圾桶內,但生產經營、研發、化驗等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實驗室化驗廢物等)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并應執行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 《考核辦法》指出,有害垃圾集中收運點由所在地街道(鄉、鎮政府)負責建設、管理,原則上每個街道(鄉、鎮)設立一個有害垃圾集中收運點。 集中收運點應標明“有害垃圾集中收運點”字樣及標識,地面硬化并封閉上鎖,做到防雨、防遺失;還應配備專人進行管理,日常對收運點相關設施進行檢查,接收有害垃圾時應現場確認分類情況,并進行稱重。收運點不接收除有害垃圾外其他類別的危險廢物和企事業單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同時,收運點還要建立有害垃圾管理臺賬,及時記錄有害垃圾入庫、出庫情況,并每月報市生態環境局。 有害垃圾的轉運處置實行預約收運,原則上收運時間白天安排在9:00~17:00,晚上安排在21:00以后至凌晨。收運處置單位根據預約,將有害垃圾從有害垃圾集中收運點運輸至有害垃圾處置單位。 《考核辦法》要求收運處置單位配備有害垃圾專用運輸車輛,且車輛廂體密閉,安裝車載定位系統,車身噴涂“有害垃圾專用運輸車”字樣。有害垃圾運輸采用“袋裝”模式,確保運輸過程防滲、防破損。 收運處置單位上門收運有害垃圾時,應現場檢查擬交付的有害垃圾,若明顯混有其他類別生活垃圾的可以拒收, 并要求重新分揀。接收后,要按照《危險廢物名錄》對有害垃圾進行分揀,并錄入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平臺。收運處置單位自身無法處置的有害垃圾,應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收運處置單位要定期對處置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對污染物排放進行環境監測,確保有害垃圾無害化處置,并建立有害垃圾收運處置臺賬,每月報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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