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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進入垃圾分類“強制時代” 各地分類有啥不同? |
(時間:2020-5-6 8:27:28) |
“能賣錢的藍桶桶,易腐爛的綠桶桶,有毒有害紅桶桶、沒人要的灰桶桶。”5月1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北京正式進入垃圾分類“強制時代”,網友總結的垃圾分類口訣也迅速傳播開來。 吃完一只小龍蝦,北京市民念著口訣,把所有殘渣往廚余垃圾的綠桶一倒就可以了;上海市民則要細分,蝦黃屬于濕垃圾,去了蝦黃的蝦頭和蝦殼是干垃圾。 喝完一杯珍珠奶茶,成都市民直接把空杯子、吸管投入其他垃圾桶即可;天津市民則可能要先將剩余奶茶倒入下水口,將珍珠、果肉等殘渣丟入濕垃圾,隨后把杯子、吸管放進干垃圾,最后看一眼,如果杯子有塑料蓋,則要放入可回收垃圾。 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生活垃圾產生量逐年增加,垃圾處理形勢十分嚴峻。針對此,31省區市都相繼出臺了生活垃圾分類的相關條例,46個重點城市的垃圾分類工作也由點到面逐步推動。截至 2019年底,46個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居民小區覆蓋率已經接近70%。 城市不同,對垃圾分類的標準和要求也因地制宜,各有差異。據記者梳理,在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中,除福建福州采用五分法(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其他垃圾)、四川廣元采用三分法(初分類、細分類、精準分)、山西太原采用4 2模式(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裝修垃圾)外,其他城市均采用四分法。 從比例來看,四分法是試點城市中的“主流”,但從具體分類標準來看,各個城市也有不同。如,北京等37個城市將垃圾細分為廚余(易腐/餐廚)垃圾、可回收物(資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一般)垃圾;天津、上海、邯鄲、武漢、青島等城市,則使用了“干垃圾”和“濕垃圾”的分類概念;深圳鼓勵四分類標準,同時運用“大分流 細分類”策略,初步建成大件垃圾、廢舊織物、年花年桔、園林綠化垃圾、果蔬垃圾、有害垃圾、餐廚垃圾等生活垃圾“大分流”體系。 垃圾分類標準詳細,不按要求進行分類的行為也將受到處罰。截至2019年底,在已有明確罰款條文的城市中,主管部門開罰之前,各地主管部門會先對違規投放者責令“限期或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就要罰款。 在對個人行為的罰款上,北京、上海、太原、南京、蘇州、合肥、福州、宜春、濟南、鄭州、深圳、成都、貴陽、西寧等城市設定了罰金“門檻”:不得低于50元。 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寧波等20余個城市明確,個人未分類投放或隨意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對個人處以最高200元罰款。部分城市對態度不端、情節嚴重的行為,提高罰款上限,相應行為人將付出更高“代價”,如廈門規定,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寧波規定,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單位責任主體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相對個人行為,產生的不良影響更大,所要面對的罰款金額也更高。 如上海、合肥、成都等而對于單位責任主體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北京規定城管執法部門將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落實分類管理責任的,責令立即改正,并處罰款。在其他試點城市中,單位違規投放或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最高可處以5萬元罰款。 罰款只是手段,提高垃圾分類的意識、養成正確分類的習慣才是目的。北京、蘇州等城市明確,個人受到罰款處罰的,可申請參加垃圾分類社會志愿服務,達到要求可免除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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