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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活垃圾分類處置信息應向社會公開 |
(時間:2020-6-1 10:06:17) |
引導樹立垃圾分類理念,補齊城鄉生活垃圾管理短板,湖北省推進相關立法工作,5月31日召開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湖北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立足湖北省實際,從規劃建設、源頭減量、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推動建立健全城鄉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條例草案還就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執行的行業規范作出規定:使用專用車輛、船舶分類運輸生活垃圾,清晰標示所運輸生活垃圾的類別,實行密閉運輸,并安裝在線監測系統;不得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不得將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建立城鄉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信息系統,并與再生資源回收系統和生態環境監管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向社會公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信息。 條例草案強調了社會參與的重要性,提出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開展行業培訓和評價。物業管理協會應當將垃圾分類和減量有關要求納入物業服務企業考評或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優秀住宅小區評定的內容。 條例草案擬規定,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拒不改正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拒不改正的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管理責任人未按照要求設置收集點和分類容器、逾期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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