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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現危險廢物污染環境 舉報屬實將有獎勵 |
(時間:2020-6-11 10:10:15) |
近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為全面提高危險廢物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條例》將從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所謂危險廢物,特別是醫療廢物的應急處置,是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薄弱環節。為此,《條例》中的多條款均提出了加強重大疫情中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要求。 涉疫情生活垃圾,到底該如何處理? 《條例》指出,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北京市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相關單位、場所和地點等產生的生活垃圾列入重點管控生活垃圾,參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制定相關應急措施。各相關單位、物業服務人和個人應當服從政府統一指揮,落實就地消毒、分類、收集、運輸等應急措施。而在垃圾處理方面,《條例》則提出,經市政府同意,可以使用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應急處置醫療廢物和重點管控生活垃圾。 對危險廢物,《條例》也提出了禁止“混裝混運”的要求。《條例》指出,對不同特性的危險廢物分類收集、貯存,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運輸。 《條例》還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行為的,有權向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舉報;接受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對實名舉報并查證屬實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此外,《條例》還將加大對危險廢物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首都的生態環境。同時規定,發生危險廢物污染損害的,受害方有權依法請求侵權賠償,有關機關和組織可以提起生態損害賠償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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