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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垃圾分類即將來襲 分類錯誤或將面臨罰款 |
(時間:2020-6-12 9:26:34) |
曾火爆一時的垃圾分類,讓眾多人在如何判斷垃圾類別方面變得“頭大”。日前,濟南市政府網站發布的《濟南市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簡稱《條例》)稱,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9日,記者走訪多個小區看到,小區內已擺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四個顏色的垃圾收集容器。居民在投放垃圾時有些摸不到頭腦,究竟往哪一類別垃圾桶投放的選擇,讓其猶豫不決。 記者在濟南市發布的《條例》起草說明中看到,該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依然存在著較多短板,主要體現在是全程分類體系建設不健全,分類投放設施不完善、分類收運設施缺失、分類處理設施能力不足;居民分類投放認識不足,社會參與氛圍不夠濃厚;源頭減量措施缺乏,源頭治理質量不明顯等方面。此外,目前,國內及山東省針對生活垃圾分類的專門法律、法規仍不健全。 根據當前現實情況,濟南市通過制定《條例》,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體系建設、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等進行規范,以此為提升該市生活垃圾現代化治理水平,滿足社會各界對環境衛生質量提高需求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根據《條例》,四類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應當符合以下規定: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專用收集容器。廚余垃圾應當投放至廚余垃圾專用收集容器,不得混入塑料袋、木竹類、廢餐具等不利于后期處理的雜質;嚴禁將廚余垃圾提供給未取得收集、運輸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回收物收集容器,或交售給具備法定條件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應當投放至收集點或預約回收。 《條例》規定,初次違反分類投放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可以通過參加垃圾分類知識教育培訓和考試、擔任垃圾分類志愿者等方式,免除相應的行政處罰。此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遭罰款的情形主要包括,未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制度或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臺賬;未按照規定設置、管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其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丟失,未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未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并公示;未分類暫存生活垃圾等情況。 此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或者未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濟南市生活垃圾產生量與日俱增,垃圾處理問題成為城市面臨的重大環境問題之一。2013年以來,隨著城鄉環衛一體化等工作的開展,生活垃圾產量持續走向新高,已從2013年的164萬噸/年增長至2019年的274萬噸/年,總增長率達到67%,年均增長率超過11%,生活垃圾末端處理壓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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