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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廳對蚌埠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實施掛牌督辦! |
(時間:2020-9-17 9:59:49) |
近期,省廳調查發現,蚌埠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環境違法問題突出。按照《安徽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省廳決定對該起環境違法案件實施掛牌督辦。 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環境問題 1.水污染防治問題。 2020年6月15日,蚌埠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垃圾滲濾液處理工程超濾膜工段升級改造時,將二級硝化罐連接超濾膜工段的管道斷開,管道內廢水經地面流入廠區雨水管網,最終排入市政雨水管網。蚌埠市環境監測站對排入雨水管網內的廢水進行了取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06mg/L。 2.大氣污染防治問題。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場采取甲烷減排措施,當通過導氣管道直接排放填埋氣體時,導氣管排放口的甲烷占比不大于5%。實際該填埋場未對甲烷排放情況開展監測,擅自拆除了填埋氣收集管道,填埋氣體通過導氣管道直排。垃圾滲濾液處理工程產生惡臭氣體的滲濾液收集井未密閉。 3.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問題。 該填埋場垃圾滲濾液處理工程未配套建設固廢貯存場所,產生的袋裝壓濾污泥露天堆放,未對固體廢物(壓濾污泥)進行申報登記;該填埋場約6000平方米生活垃圾未覆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未按要求單獨分區填埋。 4.其他環境問題。 未按環評文件要求對填埋場、垃圾滲濾液處理工程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自行監測。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要求 請蚌埠市生態環境局: (一)責令蚌埠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停止環境違法行為并改正;責成該填埋場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全面排查梳理填埋場及垃圾滲濾液處理工程存在的環境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方案經你局審查同意后組織實施;于2020年9月底前將審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報省廳備案。 (二)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等環保法律法規,依法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對涉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為進一步調查,若存在符合《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規定情形的,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加強督促指導,按照《安徽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每月底前向省廳報送整改落實情況、立案查處情況及查處結果等,確保限期完成掛牌督辦整改事項;及時進行復查、跟蹤檢查,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各類環境問題整改到位。同時,每月將整改落實情況在你局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督辦期限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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