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的垃圾分類有了明確的時間表!12月1日,記者從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獲悉,備受關注的《濟南市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管理條例》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明確指出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分類標識分為藍色、紅色、綠色、灰色。單位和個人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違反相關規定,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處置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生活垃圾處置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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