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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將設4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中心 |
(時間:2021-7-23 10:46:23) |
記者昨日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合肥市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類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印發實施,全市將設置肥西縣、新站高新區、肥東縣、巢湖市4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中心,試點單位的收集范圍原則上以其項目所服務區域為主,可兼顧鄰近區域,但不得超出合肥市范圍。據悉,該方案試點期限3年。 據了解,安徽市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不及時、轉運不順暢、處置費用高、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為加快補齊危險廢物收集轉運短板,進一步完善收運處體系,方案明確:試點單位可在合肥市轄區范圍內開展危險廢物收集,不允許收集合肥市以外危險廢物。其應根據危險廢物收集需求、實際貯存條件等,合理確定危險廢物收集規模。每個試點單位年收集規模為10000噸及以下。 收集對象上,根據本市實際,限收集年產生量在15噸及以下的工業源產生的危險廢物,科研院所、學校、檢測機構等各類非工業源產生的實驗室廢物(醫療廢物除外),機動車維修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分類后產生的社會源危險廢物,具體以核定的危險廢物代碼為準。 嚴禁收集、貯存特定行業反應性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劇毒性危險廢物,常溫常壓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認為不宜收集、貯存的危險廢物,以及無明確利用處置途徑的危險廢物。 據了解,申請試點單位根據方案要求,需履行選址論證及環評文件審批等手續,開展集中貯存設施建設。經公示符合條件的,由市生態環境局將其納入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試點單位名單,按許可程序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許可有效期暫定1年。1年期滿后,根據專家評估意見再次核發。據悉,試點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各試點單位進入運營期后,每年向市生態環境局及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分局提交上年度經營情況報告,未按時提交或未通過年度評估的,將停止收集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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