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加強自治區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大件垃圾的前端投放和收集以及后端運輸、處理及監管進行規范和要求,推動大件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這是自治區首次對大件垃圾處置全過程進行規范管理。
《通知》指出,大件垃圾投放方式主要有4種:投放至指定的大件垃圾堆放場所、投放至臨時交付點、通過電話或者網絡預約上門回收和自行將大件垃圾運送至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設立的大件垃圾拆解處理場所。大件垃圾的清運費用將根據種類、體積、收運處置難度等因素,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協商確定。收運服務單位應對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價單位以及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進行公示。
《通知》還對大件垃圾的運輸車輛及操作規范、場所和設備的配置、資源化處理技術及排放登記制度等進行了規定。
大件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重量超過5千克,或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米,體積較大、整體性強,需要拆分再處理后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的廢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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