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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發布38個省直單位環保責任清單 黨政干部終身追責 |
(時間:2018-3-23 10:49:17) |
記者從今(21日)日召開的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在2015版《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一規定一辦法”)的基礎上,湖南發布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審判、檢察機關共38個省直相關單位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將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倒逼環境保護責任落實。 強化環保領域監督執紀問責 根據《規定》,環境保護工作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決策、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誰污染、誰負責”的要求,建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及問責制度。 《規定》首次把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列進來。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察地方黨委、政府和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部門及黨員、干部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及決策的情況;受理對地方黨委、政府和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部門及黨員、干部違反生態環境保護相關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查辦生態環境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及瀆職犯罪;負責對黨員、干部生態環境損害黨紀政紀進行責任追究,受理因生態環境損害被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黨員、干部的申訴,監督檢查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落實情況。 《辦法》指出,將對在落實環境保護責任過程中不履職、不當履職、違法履職,導致產生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辦法》明確了重大環境問題(事件)問責的六種情形及具體問責方式。 厘清園區環境保護職責 省環保廳黨組書記、廳長鄧立佳表示,對試行兩年的“一規定一辦法”進行修改,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試行文件有效期為兩年,需要修訂正式印發;也是適應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需要,符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現實需求。 新出爐的“一規定一辦法”有哪些新舉措、新突破?鄧立佳介紹,2018年版“一規定一辦法”在文件結構和內容上有新變化。在組成結構上,《規定》從過去的六章十六條增加到九章二十六條,明確了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審判、檢察機關和38個省相關單位環境保護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了縣級以上黨委環保工作責任、鄉鎮(街道)黨委環保工作責任和省委工作機構和省級(紀檢)監察機關環保工作責任。 同時,在縣以上政府外,增加了各類有行政管理職責的開發區、產業園區、管委會等職責。根據新修訂的“一規定一辦法”,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開發區、產業園區的管委會,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一樣,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負責,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對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環境準入、增加投入、加強應急管理和環保宣傳教育、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制度等工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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