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潮州市建立環保案件通報聯查工作機制 |
(時間:2018-4-8 8:47:10) |
記者昨天從有關方面獲悉,《潮州市環境保護案件通報聯查工作機制》已于近日正式出臺,標志著我市環境保護案件通報聯查工作機制正式建立。 此次《機制》出臺,旨在全面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責任,充分發揮全市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合力,全面提高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精準度和力度,及時有效遏制環境污染行為,建立健全長效執法機制。 《機制》明確規定了可以啟動案件通報聯查工作機制的若干情形,如擅自建設國家明令禁止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電鍍、農藥等“十小”企業,被取締后仍擅自恢復生產,嚴重污染環境的;已被政府責令關閉、取締,或被環保部門責令停產整治,未經批準擅自恢復生產的;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啟動期間,不按照規定落實限產、停產措施的等。 根據《機制》要求,各部門要將通報要求聯查的案件列為重點執法對象并依據各自職能全力予以查處,充分運用各自職權嚴查嚴處環境違法行為。對啟動通報聯查工作機制后仍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需要責任追究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確保案件通報聯查工作機制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據了解,目前,我市已成立環境保護案件通報聯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市政府協調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副組長,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環境保護局等24個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為成員單位,進一步加強對環境保護案件通報聯查工作。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