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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季度深圳市環境狀況公報 |
(時間:2018-5-24 7:38:27)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現將我市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環境狀況公報發布如下: 一、空氣環境 全市環境空氣質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環境空氣質量AQI范圍在24~135之間,環境空氣質量達到Ⅰ級(優)的天數為29天,比上年同期減少5天;Ⅱ級(良)的天數為59天,比上年同期增加3天;空氣質量達到優良的天數合計為88天,占總有效天數(90天)的97.8%,比上年同期下降2.2個百分點。 二氧化硫平均濃度為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濃度為3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為5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3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3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濃度為0.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2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濃度為6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3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為5.65,比上年同期上升1.02,酸雨頻率為28.1%,比上年同期上升3.8個百分點,酸雨污染明顯減輕。 二、水環境 (一)飲用水源 全市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為100%,與上年同期持平。清林徑水庫、赤坳水庫、楓木浪水庫、徑心水庫和三洲田水庫水質類別為Ⅰ類,深圳水庫、西麗水庫、石巖水庫、鐵崗水庫和羅田水庫水質類別為Ⅱ類,水質為優;松子坑水庫水質類別為Ⅲ類,水質良好。與上年同期相比,石巖水庫由Ⅲ類變為Ⅱ類,水質有所改善;松子坑水庫由Ⅱ類變為Ⅲ類,水質有所下降;其他水庫水質變化不大。 (二)河流 15條主要河流中,鹽田河水質達到國家地表水Ⅲ類標準,布吉河和王母河水質達到Ⅳ類標準,觀瀾河水質達到Ⅴ類標準,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質劣于地表水Ⅴ類標準,主要污染物為氨氮和總磷。與上年同期相比,觀瀾河水質有所改善;茅洲河、沙灣河(羅湖)和福田河水質污染程度顯著減輕,深圳河、鳳塘河和新洲河水質污染程度明顯減輕,龍崗河和坪山河水質污染程度有所減輕,西鄉河水質基本保持穩定;鹽田河水質有所下降;皇崗河已實施總口截污工程,污水全部收集處理。 (三)近岸海域 東部海域水質為優,符合國家海水水質第一類標準;西部海域水質受到污染,無機氮、活性磷酸鹽和糞大腸菌群濃度超過第三類標準。與上年同期相比,東部海域水質保持為優,西部海域整體水質污染程度有所減輕。 三、輻射環境 全市輻射環境狀況良好,全市各監測點位的環境地表γ輻射劑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圍內上下漲落,未出現異常;環境γ輻射累積劑量監測結果處于正常水平。 四、環境管理 全市共審批建設項目1363項;全市共處罰環境違法案件813宗,罰款總金額7594.11萬元。對4家違法企業實施查封、扣押,對36家違法企業責令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6宗,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7宗。 全市處以100萬元以上罰款的環境違法案件共3宗,深圳市康順達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深圳市銘鑫華鈦金科技有限公司、李觀進(無證塑料回收廠)因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違法建設和生產分別被處以1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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