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寧波紀委通報近期環境整治問題責任追究情況 |
(時間:2018-6-22 8:33:50) |
近日,針對媒體公開曝光的“垃圾圍城”等問題,市紀委市監委按照《關于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強化推進“六爭攻堅、三年攀高”行動政治和紀律保障的通知》要求,迅速行動,查清責任,對29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問責,其中黨內嚴重警告3人、政務記過8人、政務警告8人、誡勉10人。 市、區兩級紀檢監察機關調查發現,海曙區白云街道、古林鎮,江北區洪塘街道,鄞州區潘火街道、中河街道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對城市環境整治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力,對群眾舉報處理不夠主動,普遍存在失職失責問題。海曙區住建局和江北區、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職能部門及其相關領導、工作人員,履職不到位,日常監管缺失;部分社區發揮管理作用不足,督促垃圾清理不及時,導致“垃圾圍城”多次被投訴曝光,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調查結果,對海曙區住建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丁迪輝,海曙區白云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段謨法,海曙區古林鎮副鎮長崔凱業,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胡劍宇,江北區洪塘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龍剛,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董嘉平,鄞州區潘火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王寧,鄞州區中河街道黨工委委員、人武部長張成龍等8人作出政務警告處分。對海曙區住建局質監站站長鐘箴吾、海曙區白云街道副調研員王海波、江北區洪塘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陳明明、江北區洪塘街道城建辦主任趙海闊、江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洪塘中隊中隊長吳翀、鄞州區潘火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費志強、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潘火中隊中隊長陳亦斌、鄞州區潘火街道環衛站負責人戚妙妙等8人作出政務記過處分。對海曙區古林鎮包家村村委會主任汪躍勇,江北區洪塘街道洪都社區黨總支書記呂琴,鄞州區中河街道桑菊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屠國宏等3人作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政府分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街道負責人等10人作出誡勉處理。 通報指出,上述問題暴露出在全市上下積極開展“六爭攻堅、三年攀高”行動的“爭搶”形勢下,有的單位和一些領導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觀念不強,落實市委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對群眾關切的環境整治問題重視不夠,對“垃圾圍城”問題監管整治不力,有的甚至不作為、不擔當,讓新問題累積成了老問題,老問題成了頑疾,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通報強調,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刻認識到環境保護和治理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迫切要求,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改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迫切要求,是自覺承擔“兩個維護”、保障市委中心工作順利推進的迫切要求。各地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要從通報的問責處理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積極投身“六爭攻堅、三年攀高”行動,在貫徹執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上強化擔當作為,認真履職盡責,切實抓好每一件民生實事,堅決杜絕懶政怠政,堅決杜絕慢作為、不作為問題的發生,以鐵的決心、鐵的措施、鐵的擔當,解決群眾關注的民生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通報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任務落實落細,強化對推進“六爭攻堅、三年攀高”行動的政治和紀律保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堅守定位主動作為,對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決策部署中履職不到位、工作不落實、整治不徹底等問題,嚴肅執紀問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確保政令暢通、政策落地。
|
|
|
|
推薦圖片 |
 | 習近平: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5月18日至5月19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要自覺把經濟社會發展同生態文明建設統籌起來 |
|
|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