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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臭氧平均濃度同比上升0.7% 成首要大氣污染物 |
(時間:2018-6-28 8:40:37) |
記者從日前召開的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專家咨詢會獲悉,當前臭氧(O3)已超越細顆粒物(PM2.5)成為廣東大氣首要污染物,加快實施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計劃,刻不容緩。 省環境保護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將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區域內VOCs排放實行減量替代。 目前正抓緊研究出臺《方案》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臭氧成為廣東首要大氣污染物 根據最新監測數據顯示,今年1-5月,全省空氣質量達標率為88.3%,比去年同期下降1.9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為37微克/立方米,較去年同期下降2.6%,臭氧平均濃度為1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7%。 “全省空氣質量達標率下降的關鍵因子為臭氧,貢獻率為42.7%,其次為PM2.5,占39.3%,臭氧超越PM2.5成為全省的首要污染物。其中,潮州、汕尾、汕頭、湛江市臭氧作為首要污染物比例超過七成,臭氧污染問題凸顯!睋…h境監測中心專家介紹。 據介紹,從全省近五年情況看,2013年至2017年,PM2.5在全省及珠三角空氣首要污染物中的占比逐年下降,臭氧占比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中2017年較2015年升幅分別為3.1和5.1個百分點,從2015年開始,臭氧就已反超PM2.5成為廣東空氣污染首要污染物。 專家:建議正式啟動廣東省臭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為加快推進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召開臭氧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專家咨詢會,邀請多名行業知名專家對廣東臭氧污染治理建言獻策,為打通廣東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支招。 “采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珠三角大灣區聯防聯控、跨區域協同控制,是改善廣東改善大氣污染防治的關鍵! 張遠航提出,在國家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戰略部署下,全國污染減排力度空前,廣東在牢牢把握這一外部條件同時,要充分利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釋放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在污染減排中的潛力。 要以臭氧和PM2.5為核心,采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跨區域聯防聯控,進一步改善區域空氣質量。 暨南大學邵敏教授提出,建議正式啟動廣東省臭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通過建立散亂污企業淘汰清單、重點行業企業、園區治理清單,成立臭氧防治專項行動督查小組、完善典型行業督查指引、跟蹤評估等方式強化全省VOCs排放控制,提高空氣質量達標率。 五部門聯合印發VOCs整治減排方案 會議透露,今年5月,省環境保護廳聯合發改、財政等部門下發了《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深入挖掘固定源VOCs減排、全面推進移動源VOCs減排、有序開展面源VOCs減排、建立健全VOCs排放管理體系、全面提升VOCs監管能力體系建設等五大重點任務,19項具體措施。 目前《方案》相關配套措施也在抓緊制定中,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據省環境保護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方案》將臭氧污染問題較為突出的珠三角地區為全省VOCs減排的重點地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大的廣州、深圳、佛山、東莞、茂名、惠州市為VOCs減排重點城市。 在VOCs治理目標上,《方案》明確,到2020年,基本建成VOCs精細化防控管理體系;全省現役源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減少38.75萬噸以上,珠三角地區、粵東西北地區分別減少27.66萬噸和11.09萬噸。 《方案》提出,要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各市應制定“散亂污”企業專項方案,建立轄區內“散亂污”大氣污染排放企業清單,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2019年年底前各市應依法依規完成涉VOCs“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工作。建設項目準入方面,要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 重點行業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原則上應入園進區。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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