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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量化環保問責制度 對領導干部“終身追責” |
(時間:2018-6-29 9:07:34) |
記者今天從山西省環保廳獲悉,山西日前印發《山西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辦法(試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兩個《辦法》”),對該省11個設區市及其所轄縣(市、區)有關黨政領導干部在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失職失責行為作出明確的問責規定,對損害生態環境的領導干部,提出要“終身追責”。 山西省環保廳大氣處處長賀中偉介紹,兩個《辦法》是山西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體現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具體舉措,其主要特點是將量化問責由階段性安排向制度化、常態化轉變,通過更加明確具體可量化的問責標準,警示那些環境質量落后卻仍然不作為、慢作為導致環境質量大幅惡化或持續惡化的市、縣黨政領導干部,倒逼他們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盡職履責、積極作為,對損害生態環境的領導干部,要真追責、敢追責、嚴追責,做到終身追責。 兩個《辦法》規定的問責對象為11個設區市及其所轄縣(市、區)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政府分管領導。兩個《辦法》還明確了具體的問責情形。空氣質量改善方面,列入量化問責考核的主要指標為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PM2.5濃度、優良天數比例,量化問責的情形是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及其改善幅度或PM2.5濃度排名落后,且仍對工作重視不夠,環境空氣質量依然惡化嚴重,或未能完成年度PM2.5和優良天數比例約束性考核目標。 據悉,問責方式和程序將按照《山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執行。被問責的處理情況將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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