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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環評前置準入審批 倒逼監管升級行業自律 |
(時間:2019-1-28 9:38:14) |
取消環評前置準入審批,與強化環評監管,并不矛盾。取消環評前置準入審批,只是減掉了一個本就多余的審批層級而已。今后,環評的準入直接以個體從業資質作為門檻,并通過失信記分管理倒逼行業自律,這一監管閉環邏輯清晰、直指問題的關鍵,勢必能夠推進環評工作達到新水平、開啟新局面。 生態環境部環評司負責人1月22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修改后的環境影響評價法不再強制要求由具有資質的環評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規定建設單位既可以委托技術單位為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如果自身就具備相應技術能力也可以自行編制環評報告書(表)。這位負責人指出,取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的前置準入審批,并不意味著不管,相反,環境影響評價法對監督管理、責任追究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取消建設項目環評資質行政許可,其初衷自然是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把該放的權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盡量取消,直接放給市場和社會”,這在環保領域同樣大有可為。當然,相較于其他領域行政許可事項取消之后的一片叫好,輿論在評價“取消環評資質”一事時,顯然要謹慎和保守一些。畢竟,環保事業極端重要又往往比較敏感,人們下意識的擔憂是:取消環評資質,會否導致環評放松并有損于環保?這客觀上體現出公眾對環評尚十分陌生,缺乏了解。 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消環評前置準入審批,并不意味著不管,相反管得會更加嚴格。這并非虛言。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法》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等等,都對今后的環評工作,給出了一系列頂層設計。比如說,針對環評機構、從業個體采取失信記分管理,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失信“黑名單”,詳細列舉出六大類“環評違法情形”等等。類似規定事無巨細,可以說實現了對環評工作各環節的全覆蓋。有了這一攬子立法和制度支撐,更嚴格的環評也就有了實現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此番取消環評前置準入審批之前,主管部門在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時,其實早就將重心向著事中事后監管傾斜。在一段時間的過渡之后,如今取消環評資質行政許可,可謂水到渠成。需要說明的是,即便是環評資質取消后,也絕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從事環境評估。根據規定,只有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以及相當年限職業經歷的人員,才可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這從根本上夯實了環評工作的準入門檻,保障了這項工作的專業性與權威性。 取消環評前置準入審批,與強化環評監管,并不矛盾。取消環評前置準入審批,只是減掉了一個本就多余的審批層級而已。這符合“放管服”有關對同一事項原則上不設兩個許可的規定精神。今后,環評的準入直接以個體從業資質作為門檻,并通過失信記分管理倒逼行業自律,這一監管閉環邏輯清晰、直指問題的關鍵,勢必能夠推進環評工作達到新水平、開啟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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