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標志性戰役,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在2019年1月份生態環境部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再一次向公眾闡述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環保和經濟如何協同推進?一直以來都是備受爭議的熱點話題。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環境問題不容小覷,我國環境治理工作也正逐步推進。從當初重走發達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到如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科學理論的提出;從2015年“史上最嚴”新《環境保護法》的推行,到中央環保督察制度的正式組建,再到2018年環保稅的征收,一場猛烈的環保風暴正席卷著中國大地。 風暴之下,環保是否阻礙了經濟發展?針對這一眾人關心的問題,在今年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深圳、安徽等城市交出了亮眼的答卷。各地實踐表明:環保促發展。在保持經濟高速發展的前提下,許多城市的環境質量也能得到有效改善。然而,盡管一路走來環境治理成果頗豐,但是,許多企業付出了“血”的代價。 在環保加嚴和經濟新常態的雙重背景下,企業如何更好地轉型升級謀發展?如何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中國當下的環境保護面臨著哪些機遇和挑戰?對此,本刊特專訪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張世秋教授,聽她談一談對中國當下環境治理的看法。 環保、經濟齊推進:以環保促發展 記者:由于經濟發展壓力大,一些地方解決環境問題的動力不足,甚至有些地方把經濟放緩歸因于環境保護,對此您怎么看待? 張世秋:我們不能籠統地談保護環境是否影響經濟增長,而應該追問從誰的角度,從短期還是長期。 首先,我們要明確,我們是站在個體角度還是社會角度。在個體角度上,國家因環境政策的實施或者保護環境的需要,對污染企業征收排污費,或者限制污染企業的生產,相關污染企業當然會因為相關政策的實施而承受一定的損失和影響,但是基于社會的角度,因為環保政策和措施的實施,社會(包括民眾)避免了污染所帶來的損害。 其次,從長短期來看,短期之內,強化環境保護會影響污染企業的生產成本、產品選擇和市場占有。但是,由于環境污染具有累積性,環境污染的后果可能要到5年、10年后才能顯現。這意味著今天如果不治理污染,就要在未來承擔損失和影響。這種短期之內不計代價的污染環境而導致的長期健康影響,要么由我們的后代去支付各種醫療開支,要么將作為公共醫療開支的一部分來支付。因此,不能簡單地判斷污染控制是否或者必然影響經濟增長,而是應該從長期的角度,看其是否改善或者降低了整個社會和人群的福利。

第三,即便對污染企業而言,通過嚴格執行相關環保政策和措施,會改善其環境行為,進行技術創新和工藝過程改進,并在社會大力倡導保護環境、綠色消費的大環境下,增加其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目前,已有研究和實踐表明,不是所有的經濟增長都必然帶來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換言之,是不恰當的經濟增長方式才會導致環境惡化。因此,不是要不要追求經濟增長的問題,而是要追求什么樣的經濟增長的問題。各國經驗已經表明,即便在發展的初期階段,也有可能通過尋求有利于環境的、有質量的增長而規避環境惡化的趨勢。 記者:應當如何科學處理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 張世秋:對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而言,更重要的是從發達國家環境質量演化的進程中吸取經驗和教訓,盡早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避免走向環境惡化到不僅影響經濟發展、更影響人群健康乃至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境況。同時,我們要更早地采取行動,因為轉型不可能瞬間完成,同時亦存在技術鎖定效應,早轉型可以規避高額的技術鎖定效應成本。 我們需要意識到:第一、環境污染已經給經濟增長帶來了很大影響,不僅體現為直接經濟損失,同時也體現為對經濟增長能力支持的下降。第二,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政策和措施乃至環境投資,意味著今天的環境政策和投資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支出,另一個方面,它實則是規避未來更大風險和損失的必要支付。第三,盡早進行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這可以規避技術鎖定效應,同時,在全球推進綠色發展的趨勢下,能盡快形成新的國家發展優勢和產業優勢。 中國環境治理現狀:機遇與挑戰并存 記者:您認為中國環境問題的根源是什么? 張世秋:環境問題的產生、演化與發展以及解決,均與社會發展進程以及社會經濟組織和運作方式密切相關,特別是與以下三個層面關系密切:一是思想觀念或者價值觀方面,包括人與自然的關系、環境與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關系等方面的價值觀、倫理道德觀、發展觀、消費觀以及科技觀等。二是人類的社會行為,包括政府、企業和公眾三類行為主體的組織與管理行為、生產與消費行為等。三是人類社會系統與自然環境系統之間及各子系統內部的物質、能量、信息和價值流動的關系。 從一般意義上而言,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就是:轉變和建立有助于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生態文明理念和認識;調整人類社會直接和間接作用于自然環境的社會行為;利用包括法律/法規、政策、管理、技術和經濟等各類調控手段,調整社會經濟系統與環境系統之間的物質和能量流動關系。 記者:您如何看待中國當下的環境保護的機遇與挑戰? 張世秋:經歷了近40年的高速增長階段,中國經濟逐步轉向中速甚至中低速增長的調整階段。經濟下行提供的客觀條件、致力于綠色轉型的結構調整戰略的高度政治意愿,無疑是中國從污染持續惡化到環境質量有所穩定向環境質量逐步改善的重要窗口和機遇期。 這個窗口期主要體現在: 第一、經濟增速放緩,客觀上降低了對資源的消耗強度和環境容量的壓力,同時,污染物排放和污染產生壓力降低。 第二、過剩產能淘汰和結構性調整,為清潔型、環境友好型產品/服務提供了發展空間和可能。 第三、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政策變革有望提升效率和效益,整體改進中國經濟增長的資源利用效率和環境績效,并使得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產品/服務/企業更具有市場競爭力。 第四、環境法和環境政策的有效實施,以及持續增加的環境保護投資和民眾環境意識提高,為經濟轉型和各主體環境行為改進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條件,有助于擴大環境友好、資源節約的產品、服務,提高行為/企業的市場需求和市場競爭性。 第五、環境和自然保護得以納入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宏觀和綜合決策過程中。環境、生態與自然保護不再是可以被犧牲用于換取經濟增長的條件,而是成為剛性的“紅線”約束。環境政策有望成為具有行為激勵、行為調控的社會政策和經濟政策,并成為綜合決策手段和政策手段。 科學環保:制度創新/設計是關鍵 記者:2018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施行,環境稅正式開征。您如何看待環境稅的推進,它將對我國環保工作產生怎樣的影響? 張世秋:作為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盡管民眾對該法的范圍、稅基、稅率、政策設計等有很多爭論,但《環境保護稅法》的出臺、頒布和實施標志著我國在利用稅收保護環境上邁出了一大步。相比于此前實施的排污收費制度,環境保護稅更加權威、規范和穩定,費改稅也更有利于發揮稅收的作用。不同地區和行業實施不同稅率,可以更好地優化、調節資源。對污染程度不同的企業征收不同稅額,亦可達到獎優罰劣的效果,有助于借助稅收的調控作用,形成特定的價格信號,調節排污者的污染治理和排放行為,促進節能減排,保護和改善環境。 借助環境保護稅,可以實現多方面優勢: 第一、使污染者承擔其污染所造成的社會成本,是對任何占用、使用、甚至破壞環境資源的行為主體收稅,體現社會主體需有償使用公共財產的原則。 第二、可以有效調節企業行為,使其通過技術革新、變革生產和工藝流程乃至產品選擇等,有助于結構調整和社會發展向環境友好、資源節約、有效率有質量的綠色發展轉型。 第三、征收環境稅增加財政收入的同時,將其再投資于保全自然資本和改善環境的用途上。通俗地說,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四、有助于推動社會收入再分配的合理化。 記者:我國下一步環保治理的重點應該放在哪里? 張世秋:在經濟下行、結構調整為環境保護提供的重大歷史機遇期,如何進一步提升環境治理能力,特別是通過環境保護的制度創新和政策變革以及有效實施,在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的同時,也能充分利用環境政策倒逼結構調整和社會發展向環境友好、資源節約、有效率有質量的綠色發展轉型,是新時期環境保護制度建設的關鍵所在。 為實現上述的目標,至少下述的相關制度和政策變革是必須的: 第一,環境保護應注重從末端治理到源頭控制(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以及全過程管理(供給-需求、生產-消費-污染消除等)和環境風險防范管理(不僅治理污染,更要防范污染)的轉變,使其可以遏制新增污染、消除存量污染、防范污染轉移。 第二,制定和實施低成本的污染控制戰略和政策,規避以不計代價實現環境目標所導致的高社會成本,甚或短期強制有效、長期反彈失效的污染控制戰略和對策。避免單純依靠高壓政策所導致的高政策成本和達標成本,應盡可能發揮環境經濟政策作用為各主體行為改進提供持續性激勵的功能,使得環境保護轉化為行為主體的長期內在自覺,而不是高壓之下的短期行為矯正、壓力放松之后的強力反彈,避免環境政策公信力不足的問題。 第三,針對不同情況,基于污染者支付、使用者支付、受益者支付原則,制定和實施相關的環境經濟政策,內化環境外部成本/效益,促進基于全社會成本的價格信號生成和傳遞,糾正市場失靈和政策失效的現狀。相關政策應使污染環境者承擔其污染環境經濟和法律責任,環境容量占用者負擔其所占用的社會共有資產/資本的成本,環境改善和生態服務功能提供者(特別是生態脆弱區的貧困群體)可以借助環境和生態保護的受益者支付原則,受益于生態服務和環境服務提供,進而體現發展和保護的公平性原則。 第四,以陽光行政、信息公開、確保公眾參與環境事務的權利,構建政府-企業-公眾的聯合與制衡關系,積累中國長期發展的社會資本。公眾環境權益保障以及公眾參與環境事務權利體現,不僅是現代社會治理的基本要義,同時,也是促進環境規制和政策有效實施、降低政府監管成本的最好方式。
 張世秋,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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