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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2018年環境質量和污染減排指標考核結果出爐 |
(時間:2019-3-28 10:36:31) |
3月27日,寧夏生態環境廳通報了2018年度全區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并對完成任務的市、縣(區)予以獎勵,完不成任務的予以處罰。 據了解,為落實自治區政府財政投入與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政策,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引導作用,激勵市、縣(區)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力促全區生態環境質量改善,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日前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考核辦法》要求,對各市、縣(區)2018年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完成情況進行了考核。納入此次考核的指標共有8項,其中環境質量指標4項,包括城市環境空氣優良天數和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國控(區控)地表水斷面水質;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4項,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指標。 自2018年起,我區實施了財政投入與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每年安排不低于2億元資金兌現獎懲,采取以獎代補、獎罰并舉,對完成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總量考核目標任務的予以獎勵,完不成任務的予以處罰,將資金“戴帽”下達改為市縣統籌使用,從而發揮財政資金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引導作用,樹立“誰保護、誰受益”的正面導向。 此次考核結果顯示,各市、縣(區)全部完成城市環境空氣優良天數指標任務;西吉縣未完成可吸入顆粒物指標任務;中寧縣未完成細顆粒物指標任務;銀川市、海原縣未完成國控(區控)地表水斷面水質指標任務;中衛市未完成化學需氧量指標任務;各市、縣(區)全部完成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任務。 為推動各市、縣(區)提前謀劃今年污染治理重點任務,依據此次考核結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及時安排下達2019年度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考核獎補資金2億元。并根據《自治區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考核獎補和處罰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按相應的獎補標準對未完成考核任務市、縣(區)下達處罰資金794萬元,從上下級財政結算資金中扣減,處罰資金用于對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市、縣(區)進行生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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