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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檢察院與生態環境干部雙向交流 |
(時間:2020-3-31 9:03:16) |
青海省檢察院與省生態環境廳日前會簽《關于開展干部雙向交流鍛煉工作方案》,深化“依法履職、優勢互補、源頭預防、協作共贏”的青海檢察機關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溝通聯系機制,通過互派業務骨干交流實踐鍛煉,互鑒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工作經驗,促進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服務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根據交流鍛煉工作安排,在辦案交流方面,青海省檢察院與省生態環境廳將加強重大生態環境損害案件會商,對案件性質、復雜程度等情況進行風險評估研判,必要時進行聯合掛牌督辦。相互通報涉及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公益訴訟檢察的重大案件和輿情,共同研究制定處置辦法。 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共同研究解決方案,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預警提示,提升檢察建議效果,爭取訴前工作效果最大化。共同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交流,合力解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中鑒定費用支付、公益訴訟賠償款項管理等問題。 在培訓交流方面,互派業務專家開展生態環境公益保護專題授課,參加對方組織的崗位培訓和業務交流活動,共同提高法律監督和行政執法能力。 在日常交流方面,逐步建立高效協同的監管機制,重點加強對敏感區域、重點行業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檢查整治和提前介入,查處屢教不改、整改不力的違法企業,為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提效增速。配合參與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整改、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辦案、督查指導辦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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