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要問油耗、買電器要問電耗,今后人們買房子的時候可能也會了解到房子的能耗。《山西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昨日經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今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未向購買人明示商品房的能耗指標等將受到處罰。
能耗指標須明示
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等信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要予以載明,否則,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以上信息作虛假宣傳的,可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不節能可罰50萬
條例對新建民用建筑節能進行了全程監管,從規劃、建設、設計,到施工、驗收,必須符合節能標準,不符合的將面臨嚴厲處罰。其中,建設單位要求設計、施工單位違反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的,將被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公共建筑能耗要限制
實行公共建筑能耗定額和超定額加價制度。省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公共建筑的類型和能耗統計情況,制定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額。超定額加價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鼓勵使用可再生能源
鼓勵既有民用建筑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安裝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為其提供便利條件。 (張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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