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家的樓盤到底是不是 “綠色建筑”將有據可依,不會再被天花亂墜的售樓廣告所迷惑。昨天,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正式發布 《綠色建筑評價標識使用規定(試行)》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細則 (試行修訂稿)》,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這也意味著,今后凡是通過綠色建筑評審的住宅將掛牌予以體現。
據介紹,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分為 “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是對處于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進行評價標識,有效期為2年;“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是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進行評價標識,有效期為3年。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將首先被應用于公用建筑的強制性評價。凡獲財政撥款、財政補助的建筑,都必須進行強制性的能效標識的評價,所有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應率先符合綠色建筑標準和綠色建筑標識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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