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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實施綠色建筑行動 |
(時間:2013-6-21 10:38:03) |
在建筑物的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以此為內涵的綠色建筑越來越被世人關注。根據國家有關要求,近日我省制定出臺方案,在全省范圍內啟動實施綠色建筑行動。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對轉變城鄉建設模式,破解能源資源瓶頸約束,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根據實施方案確定的主要目標:全省城鎮新建建筑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到2015年末,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標準設計比例達到20%,到2020年末,綠色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達到30%以上;“十二五”期間,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1000萬平方米以上,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節能示范4萬套,各州、地、市(包括格爾木)政府所在地城鎮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熱計量節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實行熱計量收費;到2015年,建立健全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等,形成完備的綠色建筑發展推廣機制,政府投資項目要全部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使用,啟動一批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綠色建筑群(城、鎮)。 實施方案同時明確我省將要完成的綠色建筑實施重點任務:城鄉規劃部門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區更新和棚戶區改造中,要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等內容的指標體系,將其納入規劃并落實到具體項目;提高建筑節能水資源利用水平,促進區域雨水收集利用及市政中水體系,提高可再生水在建筑中的利用比例,建筑建造和使用過程的節水率不低于8%;合理設置綠化用地,改善建筑環境質量。新建居住區場地內合理設置綠化用地,綠地率不低于30%,舊區改建項目不低于25%,公共建筑的綠地率高于當地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的10%;另外還包括推進綠色建材發展、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積極推進綠色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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