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省轉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周邊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對學校、幼兒園周邊建筑進行安全檢查,并健全相關制度,確保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通知要求,要立即部署對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隱患全面排查工作,重點對學校校舍、圍墻、擋土墻、廁所、浴室、庫房、水井、水池、走道欄桿和供水、供電等設施,學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設工程,生產、經營和儲存有毒、有害和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進行檢查,并對學校周邊地區的公共安全環境進行全面評估。對于學校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存在安全隱患校舍立即停用
《通知》要求,要加強對學校建筑設施進行安全隱患治理。各級各類學校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由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質量安全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對易發生危險的校內水井、水池、樓梯等,要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加蓋、加裝防護欄等措施。重點加固學校圍墻尤其是毗鄰公路的學校圍墻,改建學校廁所,更新校舍老化電路,完善消防設施設備,增設逃生通道,防患于未然。不得將學校場地出租用于從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將校園內場地開放用于停放社會機動車輛。
加強治理周邊企業安全隱患
我省要求,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及周邊企業安全隱患治理。對排查出的學校周邊安全隱患,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立即督促企業進行整改,通過下達整改指令、現場監督整改、嚴格整改驗收等措施,確保整改效果。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隱患治理的監督檢查,整改不到位的要限令停止施工,整改不合格不得復工。安全監管部門要對生產經營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危及師生安全,不能保證安全的要限期搬遷。
學校周邊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保障師生安全的要求,提高隱患治理標準,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進行建設施工前,應向附近學校通報,并告知安全防范知識。要根據學校師生活動范圍,合理設置警示標志、繞行指示等,引導師生避讓危險。生產單位不能保證安全的,要停止有關生產活動。
建立周邊安全隱患舉報制
《通知》強調,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與附近學校簽訂安全保證書,落實安全責任。建立學校周邊安全隱患舉報制度,鼓勵在校師生、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舉報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學校及周邊環境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級各類學校要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將有關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遲報、瞞報的要追究有關學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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