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擬立法推行建筑節能。今后,國家機關建筑、公共建筑將進行節能改造,商品房從開發到銷售都必須符合相關的節能標準。目前,條例草案已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節能建筑,曾經只是一種環保觀念,也是一種建筑的設計理念。這些年來,節能建筑開始從觀念的、理念的推行轉向行政的、立法的推行,中央做過努力,一些地方也做過努力,而湖北也一直走在全國前列。
讓我們從宏觀層面看普及節能建筑的積極意義。目前,我們國家的發展觀念在轉變,高能耗的發展模式要得到調整,需要轉型,這已是共識。在此背景下,我們一直對企業生產的高能耗現象非常關注,實際上,生活層面的高能耗現象也絕對不可忽視。據統計,我國住宅建筑能耗一度占了全國能耗的32%,這個數字是驚人的。依靠環保的觀念、政府的責任意識,建筑高能耗問題也并非能輕易解決。因此,湖北立法推行節能建筑,這是必要的,值得期待的。
稍作回瞻,湖北等地為推行建筑節能,首先體現于行政部門的自我約束,其姿態是明顯的,制度性的構建也在持續進行。9月份,新聞媒體曾報道:湖北省直機關的能耗統計每到半年和一年都要統計上報一次。能耗指標化,節能標準化,政府節能意識開始融于日常工作中,不再僅僅停留于象征層面。如今,除行政部門的自我約束外,立法層面又作出努力,而且能耗控制從機關單位向公共建筑、商品房繼續擴展,幾乎囊括了所有類型的建筑。政府當好表率,這是個很好的開始,而立法推行節能建筑,更有助于“節能標準”向公益的、商業的領域全面滲透。
建筑要符合各自的節能標準,這會成為一個硬性的要求,法定的要求。如果沒有立法推行,節能仍然只是觀念,最多不過是行政部門內部的制度約束。有了立法推行,節能的標準有了控制力,也為普通市民賦予了相關的權利,即“節能”今后可以當作要求提出。正如早年“采光權”一詞的出現,今后,“節能權”或許也可以成為一種新的提法。人人有權生活在低能耗的住宅中,生活在擁有自然意義上的舒適住宅中。“適宜人居”的命題,自然也包涵于此。我們希望,通過立法能讓節能建筑普及起來,這是對環保的努力,也是對我們生活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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