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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省新建民建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
(時間:2017-2-7 9:44:42) |
近日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出,廣西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將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條例》明確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執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明確了綠色建筑項目的建設、規劃、相關標準,確保綠色建筑質量;建設、購買、運營綠色建筑的,外墻保溫層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建筑容積率;取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按照國家、自治區以及綠色建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享受獎勵政策。 《條例》還規定了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下列建筑應當至少應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使用中央空調的建筑;集中提供熱水的賓館、酒店、醫院、學校建筑;12層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 對于采用集中空調系統且有穩定熱水需求、建筑面積在兩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含改建、擴建)公共建筑,應當配套設計和建設空調余熱回收利用裝置。 針對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標,太陽能、淺層地能利用以及保溫隔熱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修期等信息,《條例》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布,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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