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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應走出生態城市建設誤區 |
(時間:2009/1/14 9:21:39) |
1872年,美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自然保護區——黃石國家公園,為各國政府保護生物多樣性提供了有效的模式。可是與美國西部地廣人稀的廣袤土地相比,中國自然保護區卻面臨著更加尖銳的問題:人和其他生物爭奪有限的生存空間。對于長期被這一問題困擾的地區如云南省來說,除了適度考慮補嘗、移民等辦法外,當務之急是探索一種與動植物和諧共處的方式:實現保護區的有效管理,充分考慮周邊地區的可持續發展。臨滄地區保護機構經過多年實踐提出,用社區參與共管的方式來管理保護區外圍土地,恢復緩沖地帶,并使保護區和社區結成伙伴關系,調和人與動植物的直接沖突。所謂社區參與共管,是指由保護區管理局,當地政府、居民及其它利益者共同協商,對周邊土地資源進行合理規劃。根據動植物保護的科學需要,在保護區外足夠的范圍內實行退耕還林,恢復天然緩沖過渡地帶,使保護區脫離島嶼狀的孤境。自1998年以來,在全球環境基金的資助下,保護區科研人員開始進行小范圍實驗。而對于生態保護的最大困擾——周邊群眾的生存問題,他們提出,改變輪歇地的傳統耕作方式,開挖水田,提高糧食生產效益,讓當地群眾擁有固定的的糧食來源。這種“以地養地”的模式,來源于國外一門叫作“恢復生態學”的學科。據報道,這在內蒙古治理草原荒漠化問題上已經取得了成功。生態保護重點區域的可持續發展,重要的是改善落后的生產方式,突破傳統的產業結構,幫助村民尋找適合生態保護目標的生產經營模式,與保護區建立一種非依賴消耗型的關系,不再打自然資源的主意。 由此引伸出一個概念,即生態城市。生態城市是根據生態學原理,綜合研究城市生態系統中人與“住所”的關系,并應用生態工程、環境工程、系統工程等現代科學與技術手段,協調現代城市經濟系統與生物系統的關系而建設的,它可保護與合理利用自然資源與能源,提高人類對城市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修復,維持和發展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避免森林被砍伐、湖泊被填埋等所造成的毀滅性損害。生態城市的建設是為了保護生態平衡,維護自然環境,但現在生態城市建設的試點,在一些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果不消除認識和建設方面的一些誤區,生態城市建設必然受到挫折,甚至有可能影響城市的正常建設和發展。專家們提出,這些誤區主要表現為: 一是誤認為“花園城市”就是生態城市。這種綠化一般不能保證草皮的生態功能,還會使本地植物的生長空間受到影響,不可能從根本上改善本地環境質量。 二是不能使城市內部資源再生的,不能稱作“生態城市”。現在,不發達地區往往成為發達地區的“垃圾站”和資源供應地,使不發達地區不僅經濟不發達,更成為環境破壞最嚴重的地區。環境保護較好,而把城市內部資源再生排除在外的地區,絕不意味著它們已建成了“生態城市”。 三是綠化設計與綠色設計混為一體。“綠地”或“綠化”設計是城市規劃設計中一個重要分支內容,但傳統的“綠地”往往只是注重面積指標和服務半徑,使“綠地”常常只能處于交通和建設規劃后,填空插縫的消極地位,因而不能在生態意義上起積極的作用。而綠色設計是可持續發展戰略在設計領域內的一種戰術回應,其含義遠較“綠化”更廣泛和深刻,它更多地與生態系統、大地景觀,整體和諧、集約高效等概念相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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