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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立法助推綠色建筑發展 |
(時間:2017-9-6 10:12:25) |
該市出臺全國市級城市首部地方性法規《合肥市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強制要求新建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規劃建造。一是明確責任分工。國土、發改等部門在審批環節中明確綠色建筑技術指標和要求;建設主體按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建設主管部門將綠色建筑要求納入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審核綠色建筑竣工驗收備案資料。二是明確經費來源。安排財政資金用于研發推廣綠色建筑技術與產品、制定有關技術規范,以及綠色生態城區和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等方面支出。三是明確建筑要求。規定新建公共機構辦公建筑須應用可再生能源技術、新建民用建筑同步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等。將設施維護納入物業服務內容,建立能耗統計、能效公示制度,實施建筑能耗動態監測,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改造模式。四是明確補償措施。規定建筑物外墻外側保溫隔熱層的建筑面積可不計入建筑容積率,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可折算附屬綠地面積,提高建設主體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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