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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優惠!山東立法促進綠色建筑發展 |
(時間:2018-12-4 10:26:44) |
建筑業是全社會節能減排、打造綠色生產和綠色生活方式的重點領域。由于能做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綠色建筑正成為建筑業的發展潮流。近日,《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發稿)發布,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機制,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作為對下級人民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對在綠色建筑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自2016年起,山東省縣城及以上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新建建筑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累計建成綠色建筑3.1億平方米,獲得綠色建筑星級標識項目達到9800余萬平方米,其中二星級及以上超過60%。同時,由于各地重視程度不同、缺乏有效激勵措施等,全省綠色建筑發展水平不一,亟待將綠色建筑納入法治化發展軌道。 征求意見稿要求,城市、縣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3層以下居住建筑除外)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滿足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其中,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筑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進行驗收。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對于綠色建筑的技術推廣與應用,征求意見稿規定,綠色建筑發展應當推廣應用自然通風、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余熱利用、建筑環境監控、建筑智能化等先進適用技術,以及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勵建設能效水平高于現行建筑節能標準的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通過提高建筑保溫隔熱性能和氣密性、采用新風熱回收技術及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大幅降低建筑的采暖、制冷需求。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居住建筑采用地熱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應熱水的,其用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公共建筑達到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的,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同時,鼓勵和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研發機構研究開發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開發綠色建筑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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