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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江蘇將大力推廣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 |
(時間:2009/11/18 11:10:13) |
江蘇將大力推廣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為此,江蘇省人民政府昨天專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據悉,《江蘇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針對目前新建建筑尚未全部達到建筑節能標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困難較大、公共建筑耗電量過大等問題,《辦法》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建筑節能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據測算,未來10年,我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可望產生1826億元的產值。 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周嵐介紹,江蘇建筑節能工作自2001年起步,2008年新建建筑節能設計率達到100%,施工執行率達到87.2%,高于全國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截至2008年底,全省累計節約498萬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121萬噸,節電160億千瓦時,節電量接近6座60萬千瓦火電機組的年發電量。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顧小平更舉例道,老百姓住在100平方米節能建筑的房子里,一年將節約600元。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孫如林表示,我省每年新增建筑面積近1億平方米,目前,建筑能耗已占全省總能耗的20%以上,而且還將持續增長。因此,建筑節能工作力度需要不斷加強,其中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廣是重點。 《辦法》要求,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統、熱水供應系統、照明設備等應當優先采用太陽能、淺層地能、工業余熱、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并與建筑物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新建賓館、酒店、商住樓等有熱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12層以下住宅,應當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既有居住建筑和賓館、酒店、商住樓等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業主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提供方便;鼓勵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熱泵系統,并按照有關規定減免水資源費;鼓勵結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設施建設一體化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設施,對道路、公園、車站等公共設施應當推廣使用太陽能光電照明系統。《辦法》同時加大了建筑節能的政策扶持和經濟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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