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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天津試水建筑碳交易既有建筑將成突破口 |
(時間:2010/5/25 8:46:17) |
5月初,《天津市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發布,引發了繼今年2月天津完成全球首筆建筑碳交易后市場對建筑碳交易的再次熱議。 但業內人士指出,由于交易體系不完備、交易成本高及收益有限,大部分開發企業并不熱衷參與此類交易,從目前情況看,推動建筑碳交易的重任暫時會由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擔當。 天津突圍 據了解,《方案》指出,天津市政府將建立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制度。民用建筑實際運行能耗應不超過民用建筑用能指標或定額。當民用建筑實際運行能耗低于用能指標或定額時,其節約的能耗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量(以下稱減排量)可進行有償轉讓;當民用建筑實際運行能耗高于用能指標或定額時,要通過節能改造或節能措施降低實際運行能耗,或購買等額的減排量以完成節能目標任務,逐步形成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制度。 為了推動這一《方案》,從2011年開始,天津將逐步在不同類型民用建筑中實行超用能指標和定額購買減排量的抵扣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供熱企業作為強制類交易主體,“供熱單位和公共建筑用能法人單位,應執行強制性節能目標”。 其實,天津建筑碳交易的首筆生意就是源于供熱企業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今年2月天津3家供熱企業與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市場和貿易公司、花旗集團環球金融有限公司分別簽署協議,向其銷售了共計4500噸標煤節能量,折合11500噸碳當量,成交價格為每噸50元人民幣,共計50多萬元。也正是這“第一單”交易,大大地帶動了天津建筑碳排放交易的積極性,這將有效地推動對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 在天津第一筆建筑碳排放交易完成后,業界人士都在考慮如何把這種創新進行下去。 為了推動這一市場的發展,天津市會建立民用建筑用能指標和定額考核制度,并將民用建筑能效指標和定額納入該市節能減排考核目標,分別制定居住建筑供熱用能指標、公共建筑(包括商業、酒店、醫院、文化場館、學校和辦公建筑等)用能定額的考核辦法,促使其交易。 開發商冷對 天津市的做法有其積極廣闊的前景支撐。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秘書長張雪舟以上海經緯城市綠洲項目為例,介紹了碳交易廣闊的前景。該項目總建筑面積是28萬平方米,容積率是1.49,綠地率43%,節水率比較高,達到了25%,按照商會的計算,每平方米節省運行費10元,一年下來就可以節省運營費用28萬元。 盡管有收益,開發商并沒有表現出期待中的熱情。市場普遍認為,地產商參與碳排放交易并不積極,這與國內碳排放的交易體系不完備、市場容量小、減排利益小、程序繁瑣有關。 “其實,2007年年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就著手研究中國建筑的碳交易體系,但市場的反應并不怎么好,這也是預料之中的事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林澤說。 盡管有很多開發企業著力推動建筑節能、綠色建筑,但只有零星的幾家企業在嘗試著碳交易。對于目前這種狀態林澤認為是很多問題交織的結果。 首先,從物質激勵角度來看,相比于工業領域,絕大多數單體建筑的節能量較少,導致碳減排交易的額度較小,獲得收益也較少。以一個20萬平方米的北方集中采暖住宅小區為例,按每年每平方米節約5公斤標煤計算,其年收益約為12萬元人民幣左右。 其次,交易成本較高。在交易過程中不僅需要項目業主及時密切地與中介、指定經營實體等機構溝通,并且申報周期也較長,一般都需要一兩年的時間。如此周折也令很多開發商望而卻步。此前,招商地產曾經希望項目的碳減排量可以進行交易,但經過咨詢得知其碳交易后的所得還不夠支付相關的咨詢費用,而且企業還要承擔大量的工作,不得不放棄。 再次,建筑節能與碳交易體系缺乏融合度。節能建筑是由多項技術和產品組合、多部門多領域協調的產物。在碳交易體系中,缺乏對整體建筑物節能效果的認定。建筑節能量的基準線受到氣候條件、行為節能等因素影響,較難確定。 從精神激勵角度看,綠色建筑的評價體系更適合建筑領域應用,在知名度、影響力、認知程度上都高于碳交易體系。因此,廣大開發企業更樂于開展綠色建筑評價、低能耗建筑評價等專業評價活動,對開展碳交易的積極性不是很高。 “北方采暖區既有建筑節能和供熱計量改造、大型公共建筑、產業園區、校園等或許是突破口。”林澤指出,因為這些建筑不僅減排量較大、方便計量,而且業主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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