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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石獅市首次立案查處建筑施工噪聲 |
(時間:2013-8-20 10:35:55) |
兩個工地分別被處以1000元罰款;部門提醒,可視違規次數和情節程度加重處罰,最高可罰5000元,且可多次處罰。 一段時間以來,市民多次投訴市區建筑工地噪聲擾民。為此,上周,我市專門召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土方車運輸管理工作會議,強調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施工噪聲。15日,市行政執法局完成了兩起建筑工地施工噪聲污染的查處工作,市區兩個建筑工地因此分別被處以1000元罰款。據悉,這也是我市首次對施工噪聲污染問題進行立案查處。 據介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工程禁止在午間12:00至14:30、夜間22:00至次日清晨6:00時段,使用高噪聲機械和進行高噪聲裝卸以及人工錘打、敲擊等施工活動;因特殊原因確需夜間或午間作業的,必須報環保部門批準并進行公告。我市剛剛立案查處的這兩起施工噪聲污染事件,其中一起是禁止時段高噪聲違規作業,另一起則是施工工地確需連續作業,但未報經環保部門批準且未進行公告。 兩個工地分別被處罰1000元,看起來金額不大,但市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表示,對建筑施工噪聲的處罰絕不是“毛毛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對第二次違反規定的,可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多次被投訴、屢教不改的,最高可處罰5000元。此外,此項處罰還可多次進行,通俗理解,就是某建筑工地被處罰5000元后仍不改正,職能部門可按每次5000元的額度每三天對該工地進行一次處罰,直至該工地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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