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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險廢物 舉報最高可獎勵20萬元 |
(時間:2020-6-24 9:24:08) |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部署,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日前出臺《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險廢物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從5月30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圍開展危險廢物企業排查。為加強社會監督,此次專項行動將依托現行有獎舉報制度,最高獎勵20萬元,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舉報重大環境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 《方案》明確,此次專項行動針對所有危險廢物(除醫療廢物外)產生、運輸及經營單位,將落實組織排查、現場檢查、分類處理三項整治任務。 專項行動組織排查部分包括5項重點內容:一是看轄區內所有企事業單位是否產生危險廢物,對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進行鑒別鑒定,督促指導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簽訂《危險廢物管理承諾書》,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二是看建設項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相關手續,切實從源頭上管控風險。三是看危險廢物產生及經營單位等可能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是否存在非法利用和處理處置危險廢物企業。以轄區內河道兩岸、灘涂、坑塘等區域為重點,排查是否存在危險廢物非法堆存、傾倒、掩埋點。四是看產生單位的危險廢物實際產生種類、數量與環評文件的相符性,是否履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程序,環評文件是否存在錯評、漏評、錯誤定性為副產品逃避監管等情況,是否如實申報,是否交有資質單位處置。五是看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 同時,《方案》明確,專項行動檢查中,對合法合規的涉危險廢物企業,將通過政府網站公開一批,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對檢查中發現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的企業,限期整改一批;對因危險廢物管理不力、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問題的企業,嚴格處罰一批;對涉嫌嚴重污染環境構成犯罪的,從嚴打擊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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