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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2014年甘肅省棚戶區改造將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
(時間:2013-10-23 14:58:41) |
今后,甘肅省將完善安置補償政策,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愿選擇。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各地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禁止強拆強遷,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可通過提供租賃型保障性住房等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條件下,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解決。 棚戶區改造與城鎮總體規劃相銜接 棚戶區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2008年以來,全省改造各類棚戶區近26萬戶,有效改善了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可和積極評價。但全省仍有近20萬戶群眾居住在棚戶區,房屋簡陋、環境衛生條件較差、防震安全隱患多,改造難度大。 《意見》明確,棚戶區改造規劃要與城鎮總體規劃相銜接,各地要根據城鎮化發展目標,統籌考慮經濟發展、土地利用、環境優化、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建設,將城市建設與棚戶區改造緊密結合,完善城鎮總體規劃,調整和優化現有城市布局,不斷提升城市功能。要依據城鎮總體規劃,科學編制棚戶區改造規劃,合理確定改造時限和改造范圍。 棚戶區改造規劃要突出功能與生態環境要求,在棚戶區改造規劃布局中,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以及養老等社會保障需要,合理進行規劃選址,實現以棚戶區改造帶動城市建設和產業發展,以城市建設和產業發展推進住宅小區配套設施完善。要按照小戶型、齊功能、配套好、質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學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基本居住功能。 同時,棚戶區改造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相結合。堅持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把棚戶區改造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相結合,在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比例須達到總建筑面積的30%。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分類申報、統籌建設、并軌運行的原則,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分配、統一管理。 定期對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督查 《意見》提出,要合理界定棚戶區改造范圍,對規劃保留的歷史性建筑、民居,主要進行房屋維修加固、完善配套基礎設施、環境綜合整治和建筑節能改造。要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動文物。 棚戶區改造與社區公共服務相結合。棚戶區改造新建小區要配置一定規模的停車位和社區服務及管理用房,為小區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社區服務創造條件。要針對保障性住房和入住群體的特點,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一區一策的原則,探索通過購買物業服務、住戶自主管理等方式,合理確定物業服務的標準和內容。 甘肅省將重點推進資源型城市的棚戶區改造和舊住宅區綜合整治。依據國家批準確定的資源型城市與獨立工礦區,甘肅省白銀等6個市、玉門等4個縣市區及阿干煤礦等3個獨立工礦區涉及其中。全面落實2014年改造計劃。各市州政府要在確保完成2013年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的基礎上,組織建設(房管)、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盡快完成棚戶區調查摸底,啟動2014—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編制工作。 甘肅省將認真貫徹落實綠色建筑行動方案,自2014年起,蘭州市棚戶區改造項目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他市州棚戶區改造項目要積極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同時,省建設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定期對各地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地方,提請省政府對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進行整改。對在棚戶區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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