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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西安市綠色建筑實施意見公布 |
(時間:2014-7-1 10:12:12) |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10日 西安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意見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和陜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統一部署,為進一步促進城鄉建筑模式轉變,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省市共建大西安和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為契機,堅持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科技創新、節能降耗,把生態文明融入城鄉建設全過程,提高人居環境舒適度,實現綠色建筑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 新建建筑方面,嚴格落實城鎮新建建筑強制性節能標準,“十二五”期間,完成新建綠色建筑1000萬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標準的比例達到20%。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方面,“十二五”期間,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300萬平方米,完成既有市政集中供熱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公共機構建筑的供熱計量改造并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建設農村居住建筑節能示范項目1000戶,完成既有建筑節能降耗各項目標任務。 三、重點任務和分工 (一)加強新建建筑節能工作。 1.強化規劃管理。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綠色設計標準》(DBJ61/T-80-2014)、《居住建筑綠色設計標準》(DBJ61/T-81-2014)和住建部印發的《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導則(試行)》,在城鎮新區建設、城中村(棚戶區)改造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中,列入綠色建筑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指標,并落實到具體項目;對申報綠色生態示范的新區,要補充、完善綠色建筑規劃指標體系;建設用地要優先利用城鄉廢棄地,積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2.大力創建綠色建筑。下列建設項目必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政府財政性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 —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 —國家、省、市綠色生態示范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 —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 —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連片的新建居住小區和學生公寓;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 3.積極推進農村建筑節能。編制完成《西安地區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規范》;到“十二五”末,各涉農區縣至少完成一個不低于100戶的集中連片農村居住建筑節能示范建設項目。 4.強化建筑節能管理。建設工程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設計階段達到100%,施工階段達到98%以上;嚴格建設項目的巡查、稽查和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工作,新建項目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城市集中(含居住小區內部集中)供熱區域內未按照規范要求安裝供熱分戶計量及調控設施的要進行監督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竣工驗收,不允許投入使用。 (二)抓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1.開展既有建筑普查工作。對全市所有既有建筑結構形式、使用年代、用能系統、能源消耗等進行綜合普查,到“十二五”末,建立既有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數據庫和民用建筑能耗統計平臺,為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奠定基礎,同時根據普查情況,逐年科學合理的安排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實施計劃。 2.創新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機制。對確需進行節能改造的建筑物,建筑節能或市政供熱主管部門應組織論證,在符合用地規劃條件、滿足建筑安全、穩定等前提下,提出最有效的技術措施,在征得業主同意后,對既有建筑進行外圍護和供熱分戶計量節能改造;在規劃和原設計條件許可并征得業主同意的前提下,可采取加層、擴容形式對既有建筑進行外圍護和供熱分戶計量節能改造,其加層和擴容的收益用于改造工作;城區臨街建筑物改造、整幢建筑物外立面裝飾裝修、建筑物抗震加固工程,必須同步實施節能改造。 3.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公共建筑,對改造項目按節能量予以獎勵,到“十二五”末,公共機構集中供熱收費計量比例達到100%,高效節能燈使用率達到100%,節水器具使用率達到100%。 4.推進建筑外圍護結構及供熱分戶計量改造。既有建筑以外圍護結構、供熱分戶計量、供熱管網熱平衡節能改造為重點,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外圍護節能標準要求和集中供熱區域內不符合分戶計量及調控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既有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單體大于2萬平方米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逐年進行改造,完成改造的建筑供熱必須實行分戶計量,實現計量收費。到“十二五”末,完成老舊供熱管網改造50公里。 (三)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認真執行《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編制完成太陽能光伏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規范、太陽能光伏路燈照明應用技術規范,地源熱泵應用技術規范等一批清潔能源應用技術規范,為城市治污減霾減輕壓力。制定相關激勵政策,創建一批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光伏、污水源熱泵、土壤源熱泵建筑應用示范工程,以點帶面,不斷擴大可再生能源應用規模,到“十二五”末,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達800萬平方米以上。 (四)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管理。 1.強化能耗統計監測監管體系建設。編制完成《西安市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技術規范》,所有新建、改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建設能耗監控系統,并具備向市級、省級能耗監管平臺遠程傳輸能源動態監測數據的能力;未建設能耗監控系統、未取得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的項目,不予竣工驗收備案。 2.深化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機制。建立以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為主的能源統計、分析、診斷、評價體系,每年完成40棟既有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工作。 3.組織開展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對標活動。開展商場、賓館、學校、醫院等行業的能效水平對標活動,比對公共建筑用能使用效率和能源管理水平。貫徹落實省政府制定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電耗)限額管理辦法,對超限額用能(用電)的,實行懲罰性價格。 (五)推進綠色建筑的技術研發與推廣。 1.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的集成推廣。開展技術標準規范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編制重點技術推廣目錄;推廣自然采光、自然通風、太陽能光熱、光伏、高效空調、熱泵、隔音、雨水收集、屋頂綠化、立體綠化、再生水規模化利用等成熟技術,普及高效節能照明、風機、水泵、熱水器及節水器具等節能產品及系統。 2.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推廣防火隔熱、御寒性能好的新型建筑保溫材料,研發與建筑同壽命的建筑材料,大力支持燒結空心用品、加氣混凝土用品、多功能復合一體化墻體材料、一體化屋面、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等新型墻體和屋面節能材料的發展,到“十二五”末,淘汰圓型孔洞燒結磚和多孔磚。推廣應用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強鋼,到“十二五”末,新建、改擴建建筑使用標準抗壓強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達到10%;屈服強度400兆帕以上熱軋帶肋鋼筋用量達到45%;全市建成區預拌混凝土使用率達到100%,預拌砂漿使用率達到98%以上。 (六)推廣建筑工業化發展。 編制完成西安地區節能預制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應用規范,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建筑節能工業化基地建設,鼓勵新建建筑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促進施工專業化。發展預制和裝配技術,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置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筑體系,提高建筑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 (七)嚴格建筑物拆除管理程序。 繼續維護城市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凡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并在正常壽命期內的建筑物,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需拆除的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市房屋征收行政管理部門應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 (八)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認真執行市政府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落實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筑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推行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建設工程前期,對拆遷房屋建筑垃圾進行再利用評估,在不影響環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廢棄物建造景觀;鼓勵使用建筑廢棄物再生骨料制作的混凝土砌塊、水泥制品和配置再生混凝土。對于建筑垃圾摻加量30%以上的免燒磚、砌塊、墻板、混凝土等產品可申報免征增值稅認定。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由市考核辦將綠色建筑行動各項工作任務納入全市建筑節能工作一并進行考核,實行責任制和問責制,市建筑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在市政府領導下分解任務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推動不力的提出批評。 (二)強化監督管理。在新建、改擴建項目建設前期,對必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建設項目未按綠色建筑標準規劃設計、未進行節能評估審查的、未取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不予審批、核準、備案,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對在施工過程中隨意改變或降低綠色建筑設計或等級的,責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復工。 (三)健全完善激勵政策。繼續支持綠色建筑及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對達到并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標識的一星級及以上的建筑或獲得國家住建部評審確認的綠色生態城區給予財政資金補助獎勵;研究制定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土地利用政策和規劃容積率獎勵政策。 (四)積極擴大宣傳。利用廣電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綠色建筑法規政策宣傳活動,普及建筑節能知識,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廣泛開展以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為主要內容的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執行綠色建筑節能標準的能力和自覺性;不斷擴大綠色建筑覆蓋面,發揮社會監督的推動作用,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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